文化行政權力

是國家政治機構通過一定程式授予文化行政組織的一種用於文化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力量。在文化行政權力關係模式中,掌握著文化行政權力的一方是權力主體,總是處於主動和支配的地位;而受權力作用的一方則是權力的客體,總是處於被動和服從的地位。文化行政權力包括文化行政立法權、文化許可批准權、文化行政確認權、文化行政檢查監督權、文化行政制裁權和文化行政強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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