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務業

文化服務業

文化服務業是指專門從事各種文化工作的服務部門,包括攝影、娛樂服務業、體育、教育、藝術業、出版業、圖書館業、民眾文化業、文物業、文化經紀與代理業、廣播、電影、電視以及不屬於以上分類的其他文化服務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服務業
  • 定義:專門從事各種文化工作的服務部門,包括攝影、娛樂服務業、體育、教育、藝術業、出版業、圖書館業、民眾文化業、文物業、文化經紀與代理業、廣播、電影、電視以及不屬於以上分類的其他文化服務業
  • 類型:經濟術語
特徵,類別,

特徵

文化服務業處於二者的交叉領域,因而兼具服務業文化產業的產業屬性和特點。
文化服務業
圖1
1.高知識性。在文化服務業發展中,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以及科技的運用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這些從業人員的工作有其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他們不斷創造新觀念、新技術和新的創造性內容,職業能力既來自於個人經驗積累,也來自於個人靈感的迸發。生產方式是以腦力與體力、手工與信息化等現代化手段相結合,實現智慧型生產。所以文化服務業的這種需要大量的文化科技知識支撐的特點顯示了文化服務業具有高知識性特徵。
2.高增值性和高附加值性。文化服務業是創造價值且附加值較高的產業。當今時代,文化服務業作為獨立的產業部門在GDP中所占的份額日益增大,在推動“三駕馬車”中所起的份額日益增大,其市場化產業化程度不斷提高,在滿足人們精神需求豐富人的精神需求方面創造了不可替代的價值。從美國、日本高端產品中創意的運用可見,在創意產品的價值構成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顯高於普通的產品服務,創意服務產業處於技術創新研發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是一種高附加值產業。
3.高融合性。文化服務業就其發展背景而言,是經濟文化技術等相互融合的產物,文化服務業正攜經濟文化化、政治民主化、文化經濟化、手段科技化等發展趨勢,呈現出一派勃興的景象。因此,該產業具有高度的產業融合性,也具有較強的波及度、滲透性和輻射力,這為發展關聯產業提供了有利條件。
4.公益性和經濟性並存。文化服務業兼具公益屬性和經濟屬性,既具有商品的屬性,又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文化產品和物質產品雖然都可以創造價值,但文化服務在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它或多或少的會對消費者產生文化價值觀方面的影響,會對他們的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帶來影響,進而對一個國家的文化和意識形態都會帶來影響。這也使其與服務業中其他產業門類之間存在很大的差別。
5.強大的集聚—輻射效應。文化服務業具備強大的集聚輻射效應。文化服務業,就其所包含的各產業特徵來看,是最適於在中心城市“集聚一擴散”的產業形態。出版、影視、廣告會展、藝術以及部分大型娛樂等多數產業都是全國性乃至全球性市場,其輻射面很廣,適合在中心城市集聚發展,向外圍輻射擴散。多數國際中心城市都是某一項或幾項突出的文化服務業的集聚中心,如紐約的出版業和藝術表演業、倫敦的出版業與藝術業、法蘭克福的展覽業、洛杉磯的電影業、巴黎的時裝設計與展示等等。伴隨著文化服務業的集聚和壯大,其市場也輻射到全國和全球各個角落,目前幾乎全世界都在看好萊塢的電影,穿巴黎設計風格的時裝,到紐約去看文藝表演。
6.高滲透性和聯動性。文化服務業能夠通過對其他產業的滲透、帶動作用極大的提高其他產業的附加價值,通過區域聯動來積極調整和最佳化區域產業結構。文化服務業與相關產業相互依託,相互促進,形成產業間價值鏈增值網路。利用文化無形資產進行跨行業經營,對旅遊餐飲、玩具等市場進行擴張,以最大程度發揮滲透力和增值功能,全面促進了城市經濟的全面發展。文化服務業的發達,具有加強產業波及能力,能夠給旅遊、服裝、工業產品設計、展覽乃至建築業等諸多產業的發展創造極高的附加值,並能夠全方位完善城市功能
7.高伸縮性。在文化服務業與其相關產業在相互依託和促進的發展過程中以及文化服務業與高新科技結合,向新興領域拓展的探索和實踐中,文化服務業都體現出極大的伸縮性。它可以促成已經初步拓展為集寬頻網路傳輸、網際網路服務、電視電影製作與播映、文藝演出等多元化發展的大型現代文化產業集團和一批多元化、新型化、規模化、高技術、鏈式發展的國際化現代文化產業集團,也可以促進本土民間文化產業的形成和發展,如嵊州民間越劇演出業的形成。
8.高風險性。文化服務業是一種創新密集型產業,文化服務產品的生產是技術創新過程,文化產品的消費是文化體驗的創新過程,而文化產品的價值實現商業模式創新過程。它主要運用創意對舊事物、舊模式以及舊觀念進行理念和技術改造,在對其改造和發展的過程中幾乎沒有經驗可言。因此,文化服務業在發展實踐中存在著較高的風險性和挑戰性。

類別

根據國家統計局2004年制定下發的《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根據各類具體行業在文化產業中的地位和作用,習慣於將文化產業劃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文化產業相關層等三個圈層,如圖2所示:
文化服務業
圖2
對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產業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和《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我國在統計中對文化產業主要採用以“服務”的不同屬性進行官方的歸類。結合前文關於文化製造業、文化流通業、文化服務業的界定,我們發現:相關層基本等同於文化製造業和文化流通業兩大類別,其主要內容是文化產品的製造與銷售。而文化服務業基本涵蓋了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和外圍層,包括以傳媒產業公共文化設施為主的核心文化服務業,以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產生的交叉型文化服務業。因此,選擇文化服務業作為文化產業重點行業研究的切入點,不僅能夠較全面的反映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情況,還能夠進行跨產業的聯動分析(緣於其與服務業之間的內在關聯)。所以,文化服務業的類別劃分即為文化產業層次劃分中核心層和外圍層的所屬類別。
其中,文化產業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著作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等類別。具體包括新聞、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電影、文藝表演、文化演出場館、文物及文化保護、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民眾文化服務、文化研究、文化社團、其他文化等;文化產業外圍層包括主要包括以網際網路信息為主的網路文化服務,以旅遊、娛樂為主的文化休閒娛樂服務和以廣告、會展、文化商務代理為主要內容的其他文化服務等類別,具體包括網際網路旅行社服務、遊覽景區文化服務、室內娛樂、遊樂園、休閒健身娛樂、網咖、文化中介代理、文化產品租賃拍賣、廣告、會展服務等;而相關文化產業層主要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具體包括文具、照相器材、樂器、玩具、遊藝器材、紙張、膠片膠捲、磁帶、光碟、印刷設備、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家用視聽設備、工藝品的生產和銷售等。這些產業類別其實就是文化製造業與文化流通業。
除此以外,文化服務業的類別應該是多角度、綜合性的,而不是單向度、簡單的。從不同的標準出發,自然會有不同的劃分方式。但由於影響文化服務業發展的主導因素是升降起伏和變動的,所以從現實的角度看,只有作出適應不同需求的劃分,才是具有切實意義的。這裡將分別從文化服務業的實體結構、形式結構、地域結構、發展結構以及區域類型等不同角度,對文化服務業進行相應的分類。
1.根據文化服務業的實體結構來分類,可以分為市場性文化服務業和公益性文化服務業。市場文化服務業是指可以通過市場經濟的方式,主要以贏利為目的的文化服務業,如出版傳媒、動漫、網路服務等;公益性文化服務業是指通過政府或贊助商推動,投資或建設等方式,主要以社會效益為目的,如公益廣告、社區文化服務業等。
2.根據文化服務業的形式結構來分類可以分為部門文化服務業機構與空間文化服務業機構。所謂部門文化服務業是指以行業分類為特徵的產業部門,比如旅遊出版傳媒等。所謂空間型文化服務業是指以空間地域劃分為特徵的產業分類,如城市文化服務業,社區文化服務業等。
3.根據文化服務業的地域結構來劃分,可以分為局域性文化服務業和全域性文化服務業。當然,這兩者之間是相對而言的。
4.根據文化服務業的發展結構來劃分,可以分為基礎型文化服務業和特色型文化服務業。基礎型文化服務業的發展對其他文化服務業具有一定的基礎性作用,如旅遊產業、民族文化產業等。所謂特色型文化服務業是指具有地域特色、發展前景、豐富資源和具有比較優勢與很強區域競爭力的文化服務產業。
5.根據文化服務業的行業和領域劃分,一般可分為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著作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6.根據文化服務業的區域類型來分,以國家為劃分單位,可以分為跨國文化服務業、國別文化服務業;以行政區為劃分單位,可以分為省域文化服務業和市域文化服務業;以形態來劃分,可以劃分為跨區域的文化服務業和區域文化服務業;根據功能來劃分,則可以劃分為旅遊區文化服務業、出版類文化服務業、會展類文化服務業、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業、網路文化服務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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