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務

文化服務

文化服務是指滿足人們文化興趣和需要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不以貨物的形式出現,它是指政府、私人機構和半公共機構為社會文化實踐提供的各種各樣的文化支持。這種文化支持包括舉行各種演出,企業文化活動,推廣文化信息以及文化產品的收藏(如圖書館、文獻資料中心和博物館)等。文化服務可以是免費的,也可以有商業目的。[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服務
  • 類型:服務
  • 定義:滿足人們文化興趣和需要的行為
  • 特點:文化服務可以免費可以有商業目的
文化服務特徵,文化理念,

文化服務特徵

文化服務作為一種體現社會契約或經濟契約關係的服務活動,與貨物交易相比,它有以下特殊性。
1.同一性
文化服務的生產和消費同時發生,既不能儲存,也不可以運輸,一般都在同時同地完成服務交易,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消費者如果不在同一場所同時進入服務程式,則服務交易就難以完成。比如演出,對演員來說,演出是生產活動,而對觀眾來說,看演出是消費,是即時性的,兩者必須同時進行,否則,交換就難以進行。當然,出現電視轉播和音像製品後,這個情況出現了變化,但這已經屬於文化產品的範疇。
2.品牌性
物質產品的品牌當然也非常重要,但總的來說,顧客購買物質產品時,物質產品的優劣,可以在買前觀察、觸摸或測試,而且購買後,還可以實行產品維修,甚至可以退貨。而文化服務卻大相逕庭,顧客對文化服務質量的優劣、好壞,一般事先不知道,只能通過廣告、別人的介紹才能認知,因而它的品牌效益特別重要,而在享受服務時,也是即時感受、易逝性的,沒有售後服務的問題。比如看一場歌舞,作為觀眾事先不可能知道歌舞質量的好壞,他只能親身感受,才能判別出好壞。
3.不確定性
一般的來說,因為物質產品的生產具有專業化、規範化的特點,因而質量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文化服務大多數是人的技能表現,而人的技能的發揮受到本身身體的好壞、環境變化等種種客觀因素的制約。“千里良馬尚有失蹄之時”,更何況人乎?因此,即使去看一場很著名球隊的比賽,也可能看到的是一場很糟糕的比賽;一個很著名演員表演,也許是失誤頻頻。文化服務質量的不確定性,是導致當前一些演員假唱的重要因素,也是導致文化服務產生幾率損失的重要原因,如一些劇院、電影院在演出、放映時,經常出現需求量空座的現象,這種現象在短時間裡難以消除。
4.個性化
文化服務的個性是由文化服務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不同特性決定的。在文化服務中,大多數文化服務是由單個人進行的,因而即使是同一項目,但由於生產者個性、情感、氣質等方面的不同,它所形成的結果也不一樣。比如,京劇《智取威虎山》,雖然劇中楊子榮的形象是完全一樣的,但由於飾演者不同,就可能產生差別很大的藝術形象。而且即使是同一個人飾演楊子榮,但由於欣賞者能力、水平的差異,不同的人所產生的印象也會大相逕庭。由於這種差異現象的存在,決定了消費者對文化服務質量高低的評判,有時會產生很大的差異。
文化服務

文化理念

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發展文化產業必須注意到其獨特性,必須從實際出發,準確地進行市場定位,採取不同的手段和方法,加以認真培育,推動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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