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為引導我國高職高專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儘快形成高職高專教育專業管理的科學運行機制,我部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 (試行)》 (以下簡稱《目錄》)。為了配合《目錄》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定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將執行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高等教育司。

簡介,詳情,

簡介

教高[2004]4號

詳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對《目錄》的管理遵循“專業大類原則不變,專業類相對穩定,專業基本放開”的原則。我部每兩年對專業目錄進行一次調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高等學校的辦學條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等實際情況,核定學校舉辦高職高專教育的專業類範圍和每年新增專業的數量;學校可在核定的專業類內自主調整和設定專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以《目錄》和《辦法》為依據,及時對本地現有高職高專教育的專業設定情況開展調查並逐步進行必要的調整。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地所有高等學校現設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調整後的情況填寫表格(見附屬檔案二),並將相應的電子表格(.XLS格式)一併於2005年1月31日前報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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