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制訂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制訂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制訂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8年7月9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對象:職業高級中學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1998年7月9日)
教職廳[1998]2號
為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進一步深化職業高級中學(以下簡稱職業高中)教育的改革,加強教學領域裡的基礎性建設,使職業高中能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我部決定製訂職業高中專業目錄。
改革開放以來,職業高中教育堅持把學校建設、專業設定同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緊密結合,取得顯著成績,受到社會特別是用人部門的歡迎。近年來,許多地方教育部門,為滿足提高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需求,開始研究和制定職業高中專業目錄,對專業設定逐步實行規範化管理,這標誌著職業高中教育正日趨成熟。但是,由於職業高中發展歷史較短,各地專業設定的劃分原則不盡一致,至今還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規範的專業目錄。目前,專業設定不夠規範合理,有些專業的劃分和命名不夠科學,如同一名稱但內涵相差甚遠;相同內涵,名稱多樣;專業設定涵蓋職業範圍不夠明確,或是涵蓋的職業範圍寬窄相差懸殊等,難以與勞動市場接軌,這種狀況也給專業設定、師資隊伍建設和教學工作等帶來了諸多困難。
職業高中專業目錄是教育行政管理和學校教學工作的一項基本檔案。它規定專業類別的劃分和專業的名稱,反映人才培養的業務範圍和就業方向,是國家確定職業高中教育規劃、設定和調整專業的重要依據;也是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指導畢業生就業,用人單位考核錄用畢業生的重要依據。
因此,必須儘快制訂職業高中專業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職業高中專業目錄製訂工作要認真貫徹《職業教育法》和有關規定精神,從職業高中的特點和實際出發,使職業高中教育更好地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的需要;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有利於推進職業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建設,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符合科學技術和產業結構的發展程度和趨勢,符合培養具備綜合職業能力和全面素質的套用型人才的規律。
二、制訂原則
由於是首次制訂我國職業高中專業目錄,因此,要在現有專業設定情況全面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按照以下原則對原有專業設定進行歸納整理:
1、應嚴格把握培養中級技術工人,具有中級技術水平的農民、中等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養目標。對於只宜於在其它教育層次和類型中設定的專業,不列入本目錄。
2、專業目錄要與國家制訂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同時體現職業高中學校教育的特點和規律。專業科類主要按產業結構、管理結構、科技結構等為主進行分類和排列。每一專業都應有相應的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方面的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有突出套用性和實踐性的課程體系。
3、專業服務範圍應適當拓寬,一般面向一個職業崗位群。對少數有特殊要求並有較穩定人才需求的也可設較窄的專業
4、專業名稱要科學準確。《專業簡介》要明確培養目標、適應崗位(工種)範圍及職業知識和職業能力的基本要求、理論教學的主要課程和實踐教學的主要項目等內容。
5、專業目錄的制訂要在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的基礎上,適度超前考慮專業人員的需求。
6、要注意學習和借鑑國內、國外的先進經驗,對於近年來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新出現的職業和崗位對人才的需求要給予充分的重視。
三、組織分工
制訂目錄工作在教育部的統一領導下,職業技術教育司負責組織實施,由地方教育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教育部門共同完成。為充分發揮地方、有關部委、行業和有關研究機構的作用,有利於分工合作,決定成立“全國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製訂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制訂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見附屬檔案
(一),主要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其日常業務工作由我部職教中心研究所為主承擔。同時成立“全國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製訂工作專家組”(以下簡稱“制訂工作專家組”,組成人員見附屬檔案二),具體負責專業目錄起草工作中的各項業務工作。工作委員會下設工科類、農林牧漁類、醫藥衛生類、商業服務類、財經類、行政事業類和藝術體育師範類等工作小組(組成人員見附屬檔案三)。各類小組分工如下:
江蘇省教委牽頭組織工科類第一小組工作(主要負責建設和化工、食品等部分)。
遼寧省教委牽頭組織工科類第二小組工作(主要負責機電部分)。
青島市教委牽頭組織工科類第三小組工作(主要負責輕紡部分)。
湖南省教委牽頭組織農林牧漁類小組工作。
河南省教委牽頭組織醫藥衛生類小組工作。
上海市教委牽頭組織商業服務類小組工作。
深圳市教委牽頭組織財經類小組工作。
北京市教委牽頭組織行政事業類小組工作。
陝西省教委牽頭組織藝術體育師範類小組工作。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對所屬職業高中學校1997-1998學年度專業設定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統計,並按這次檔案規定的專業設定原則,進行初步的歸納合併,匯總後形成材料,於1998年11月底前報我部職教中心研究所。
2、各工作小組在認真研究分析各地教委提供的專業設定現狀的材料,並廣泛徵求相關部委、行業意見的基礎上,分別起草所負責的專業目錄建議稿(包括專業名稱、專業簡介等)。各工作小組(包括與之相關科類的部委、行業專家)將所負責的部分專業目錄建議稿進行初審後,報我部職教中心研究所。
3、“制訂工作專家組”對上述各分類建議稿進行研究、綜合後,形成職業高中專業目錄徵求意見稿,印發各地和有關部委、行業以及職業高中學校廣泛徵求意見。研究、匯總各方面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形成送審稿,報送“制訂工作委員會”。
4、“制訂工作委員會”將在適當時候召開專業目錄審定會,組織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對專業目錄進行審議,報教育部批准後正式頒布實施。
制訂職業高中專業目錄,是貫徹落實我部制定的《面向二十一世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原則意見》的一項重要任務,務請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
附屬檔案:一、全國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製訂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略)
二、全國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製訂工作專家組組成人員(略)
三、全國職業高級中學專業目錄製訂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略)

發布機構

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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