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是教育部發布的的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這個檔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
  • 檔案號:教職成[2010]4號
  • 頒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通知對象,頒布原因,通知內容,

通知對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

頒布原因

為了推動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更好地支撐產業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與職業崗位需求相吻合,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科學合理地設定專業,我部組織力量對現行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以下簡稱《目錄》)予以發布並施行,原《目錄》同時廢止。

通知內容

一、《目錄》是國家對中等職業教育進行巨觀管理的基礎指導性檔案,是中等職業學校設定與調整專業、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指導就業,以及行政管理部門規劃專業布局,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預測等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選擇就讀專業、社會用人單位選用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重要參考。《目錄》適用於實施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二、《目錄》強調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服務於行業企業人才需求和學生就業創業,服務於職業生涯發展和終身學習,重點發展面向現代農牧業、先進制造業特別是裝備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專業,加強服務區域特色產業,尤其是民族文化藝術、民間工藝等領域的專業建設;強調五個對接,即專業與產業、企業、崗位對接,專業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努力構建與產業結構、職業崗位對接的專業體系。
三、各地要對照《目錄》,對本地中等職業學校現開設的專業進行調整更新。與《目錄》專業不一致、經論證確需保留的專業,可列為本省專業,納入國家統計。中等職業學校相關管理、統計和2010年秋季招生等工作應使用《目錄》所列專業名稱。現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可繼續沿用原專業名稱至畢業。
四、我部對《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對《目錄》進行一次修訂。其間,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變化和各地專業建設情況,適時發布補充《目錄》。
五、我部將制訂、發布《目錄》專業簡介和專業設定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專業設定管理制度,指導《目錄》的實施,推動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與調整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六、發布《目錄》是關係我國中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一項帶有全局性的重要舉措,對於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吸引力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目錄》印發當地中等職業學校,認真組織好《目錄》的學習、使用和宣傳工作,確保《目錄》的順利實施。實施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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