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公布全省院校中專專業設定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教職成[2010]4號)精神,在學校申報的基礎上所作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公布全省院校中專專業設定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區:山西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教職[2010]9號
有關院校、各普通中專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教職成[2010]4號)精神,在學校申報的基礎上,我廳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省舉辦中專學歷教育的有關院校和各普通中專學校的中專專業進行了評審,評審結果現予公布(見附屬檔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全省中專專業的調整以《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的通知》(教職成[2010]4號) 為依據,各有關院校原開設專業全部保留,審定新申報專業時把握了以下幾個原則:(1)根據學校的行業特點和專業優勢設定新專業,儘可能減少跨類別設定專業,鼓勵學校形成各自的骨幹專業、特色專業;(2)根據社會需求,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設定新專業,雖然有社會需求,但專業實訓條件不具備的不允許開設新專業;(3)統籌調整區域內院校之間專業的合理分布,儘可能避免同一專業在同一城市同一區域各院校之間過多的重複設定;(4)努力滿足學校設定新專業的要求,教育部《目錄》上沒有、但我省確需設定的專業,以省設專業批准設定。
二、新公布的全省中專專業是我省舉辦中專學歷教育的有關院校和各普通中專學校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指導就業、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預測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從2010年開始,全省中專學歷教育管理、統計以及招生等工作均使用新公布專業名稱和學制,未列入的專業不準招生。現中專學歷教育在校生可繼續沿用原專業名稱至畢業。全省護理專業停止舉辦三年學制以下(不含三年)中專學歷教育。
三、中醫類專業開設執行我廳《關於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中等中醫類專業招生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晉教職[2007] 14號)精神,停止中等職業學校中醫類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的招生,如有學校不以培養執業(助理)醫師為目標,根據社會需求繼續舉辦此類專業,要向考生及家長說明政策,引導學生取得相應的技能等級證書,不頒發此類專業的畢業證書,畢業後從事相關的服務工作。
四、我省的中專專業代碼共8位,其中第1-2位代表專業類;第3-4位代表專業;第5-6位代表我省的行政區域代碼的前兩位,為14;第7-8位代表專業(技能)方向,序號同《目錄》所列順序,省設專業的專業(技能)方向序號順延。
五、為保證全省專業調整和招生計畫編制工作進度,今後各有關職業院校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向省教育廳提出專業調整的申請報告,過時不再受理。
附屬檔案:全省院校中專專業設定匯總表(請從山西省教育廳官方網站職教處專欄下載,網址: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列表:
1、2010全省院校中專專業設定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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