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評估職能

教育評估職能是教育評估活動所起的作用。不同目標的評估具有不同職能。主要有鑑定和評價兩類:前者屬資格審查,區分評估對象合格與不合格;後者是對已通過鑑定被認為合格的評估對象進一步鑑別其優秀程度。

中國將教育評估的職能分為:(1)鑑定合格的職能,分註冊鑑定、承認鑑定和認可鑑定;(2)評比優劣的職能,分錦標性評比、交流性評比、檢查性評比;(3)評選先進的職能,分條件評選、水平評選、效益評選,旨在形成或扶植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學校;(4)估價成就的職能,分驗收性評估、發展性評估、推廣性評估三個層次。美國的教育評估主要是鑑定和評選,蘇聯的教育評估側重於評比和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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