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自1944年創建越南人民軍(越南語:Quân đội Nhân dân Việt Nam)以來,一直把黨對軍隊的領導作為軍隊建設的基本政治原則,十分強調“軍隊必須置於黨的絕對、直接、全面領導之下”。要求“一切有關軍隊和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均由中央政治局決定,指揮員必須服從上級首長和本級黨委的領導等”。
在1947年2月召開的全軍政工代表會議上,越共確定了軍隊政治工作制度和任務,並決定建立各級政治機關,設政治委員(越南語:Chính trị ủy viên)等政工系統。在1948年7月召開的軍隊建黨會議上,決定實行政委(越南語:Chính ủy)制,黨政工作系統合併,由政治委員一元化領導,政治委員有最後決定權。連隊政治指導員主要通過俱樂部組、生活改進組、訓練組、技術改進組、敵工組、民運組等開展工作。人民軍中黨政工作的初步建立,對部隊的作戰和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抗美戰爭結束後,1982年,越軍對整個軍隊的領導與指揮體制進行了全面改革,在軍隊中實行“一長制”。在各軍種、兵種、軍區、軍司令部及其下屬指揮機構中取消了政委編制,規定由軍事指揮官全權指揮所屬部隊。與此同時,在各級指揮機構中設立了政治副職、在兵種以上司令部(包括軍和軍區)設立軍事委員會,以確保軍隊思想、組織以及其他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1982年越南軍隊在實行軍隊領導與指揮體制改革時,曾取消了中央軍委和師以上黨委,一度將國防委員會作為越軍的最高統帥機構,用政治機關(隸屬於各級司令部)代替黨委領導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這種做法削弱了黨對軍隊的領導,引起多方不滿。 1985年,越南對軍隊領導體制再次進行了調整,在越共中央政治局內設立軍事和國防工作的常設機構,恢復中央軍委;在各級軍隊組織中恢復黨委制(但仍不設政委),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基礎上的“一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