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員制度

政治委員制度,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單位負責黨的工作和政治工的領導幹部,和同級軍事主官同為所在部隊和單位的首長。由建軍初期的黨代表制度演變而來。1991年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規定,政治委員是所在部隊和單位政治工作的領導者,根據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任務,上級黨的委員會、上級首長和領導機關的決議、命令、指示,以及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政治委員必須是有5年以上黨齡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政治委員隸屬於直屬上級部隊首長,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進行工作 。在政治工作上 ,服從上級政治委員、政治機關;在軍事工作上,服從上級軍事指揮員、政治委員和軍事機關。根據需要在獨立執行任務的營和相當於營的單位,也設立政治委員。 簡稱政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