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員工作須知,歷史檔案。1932年10月25日中國工農紅軍第三軍團前敵委員會發布于吉安。 (政治委員指連隊政治指導員,在我軍歷史上,1932年以前連隊政治指導員也曾稱作黨代表、政治委員)。 《須知》對連政治委員的工作職責內容作了具體規定:(1)黨的工作。強調對連隊工作的集體領導,督促檢查骨幹同志的工作, “經常注意提升優秀分子,洗刷惡化分子,督促各組發展黨的組織,”要求及時召開各種會議,貫徹上級決議案。 (2)民眾工作。具體規定了行軍、宿營、作戰、給養、衛生、訓練、管理、士兵會的工作中政治委員應負的責任。(3)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