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J事協商組織公約

公約於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海事會議上通過,1958年3月17日生效。本公約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因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Maritime ConsultativeOrganization,縮寫為IMCO)從1982年5月22日起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縮寫為IMO),公約亦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公約》。本公約經國際海事組織大會決議A.69(ES.Ⅱ)、A.70(Ⅳ)、A.315(ES.Ⅴ)、A.358(Ⅸ)、A.400(Ⅹ)和A.450(Ⅺ)通過的修正條款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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