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是2017年8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婉玲。

基本介紹

  • 書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
  • 作者:陳婉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1175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研究》以“基本理論是立法依據,制度設計是立法內容,模式選擇是立法技巧”為邏輯,立足於我國PPP亟須立法的關鍵性問題,以科學的事前規劃、完善的過程監管、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公平的風險分擔為目標,本著重點突出、結構簡潔的立場,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的基本理論、法律實踐和法律衝突等基本問題為研究核心,沿著“法律制度建設”和“立法方法與技巧”兩條基本思路,通過對域外PPP立法體系、立法模式、法律文本、制度設計的全面把握,結合我國目前PPP立法現狀,提出以統一立法為基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結合的立法模式選擇,對我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立法進行實證考察和制度建構,並提出相應立法建議,完成“如何立法”的研究目的。

圖書目錄

緒論
一、國內外研究狀況、研究成果和評價
(一)PPP模式基本範疇的研究現狀、成果和評價
(二)PPP模式立法理論的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三)PPP模式準入制度的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四)PPP模式中公私利益協調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五)PPP模式風險分擔與救濟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六)PPP模式多層次監管機制立法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七)PPP模式法律制度的衝突與銜接研究現狀、成果與評價
二、學術價值、套用價值和社會意義
(一)國內外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二)現行PPP模式立法無法達成規範和促進PPP事業健康發展的目標
(三)PPP模式立法研究的套用價值
(四)PPP模式立法研究的社會意義
三、主要內容與研究架構
(一)總體問題:PPP模式立法現狀(為什麼要立法)
(二)PPP模式立法研究架構
(三)研究的預期目標
四、研究思路、研究視角和研究路徑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視角
(三)研究路徑和技術路線
五、研究的重點、難點與創新
(一)PPP模式法律關係和交易結構梳理問題
(二)以公共利益安全為導向的PPP模式效率控制問題
(三)以角色轉換和權力清單為手段的PPP模式政府職能與契約責任邊界問題
(四)以契約效力為基礎的PPP模式契約結構與性質問題
(五)PPP模式下消費者利益與契約精神衝突的化解問題
(六)PPP模式多層次監管機制問題
第一章PPP模式的源流、本質與價值
一、起源及運用:從已開發國家到新興經濟體
二、寬泛而開放的定義及適用範圍
(一)不同的表述與實踐
(二)PPP模式基本概念要素
(三)PPP適用領域:以公共服務為視角
三、PPP模式:一場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變革
(一)一種事實:公共服務市場化比傳統官僚制更具效率性
(二)一種推動:消費者主權催生低成本享受高服務訴求
(三)一種變革:公共服務制度安排與生產經營相分離的配置方式
(四)一種形態:公私部門共同承擔責任和義務的混合所有制
第二章PPP模式運作機理及其交易結構
一、我國PPP模式類型化及其政策依據
(一)用戶付費特許經營型PPP模式(簡稱特許經營型PPP模式)
(二)政府付費購買服務型PPP模式(簡稱購買服務型PPP模式)
(三)股權合作型PPP模式
二、特許經營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結構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的運作機理
(二)特許經營協定
(三)特許經營PPP項目的投融資結構
(四)特許經營PPP項目的風險分擔與回報機制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結構
(一)PPP項目政府採購一般流程
(二)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與流程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交易結構的法律分析
四、股權合作型PPP模式運作機理與交易模式
(一)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設立
(二)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股權合作型PPP項目公司的治理
第三章PPP模式主體關係與利益協調
一、PPP模式利益關係類型與互動
(一)PPP模式中利益關係的具體表現
(二)PPP模式利益關係類型化
二、PPP模式利益關係的衝突
(一)利益競合關係:公益與私益的博弈
(二)利益互補關係:契約關係與非契約關係的衝突
(三)利益共生關係:以項目公司為核心之利益結構雙重屬性的矛盾
三、PPP利益協調機制的框架設計
(一)制度激勵與保障機制
(二)契約約束與非契約補充機制
(三)自我控制機制
四、公共利益:PPP模式運行的最高利益考量
(一)以公共利益價值目標為中心的制度安排
(二)社會資本投資回報與公共利益目標的協調
(三)樹立以公共利益為核心的PPP監管理念
第四章PPP模式的項目融資及其實現路徑
一、PPP項目融資類型化及其考量原則
(一)PPP項目融資類型化
(二)PPP模式的多元價值與核心價值
(三)PPP項目的風險配置原則
二、PPP項目公司資本金結構及政府控制權
三、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
(一)PPP項目政府擔保存在的法律問題
(二)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的域外經驗
(三)PPP項目政府擔保制度的完善
四、PPP項目資產設立的擔保物權制度
(一)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存在的問題
(二)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的域外經驗
(三)項目資產設立擔保物權相關制度的完善
五、PPP項目再融資制度
(一)PPP項目再融資存在的法律問題
(二)PPP項目再融資的域外經驗
(三)PPP項目再融資制度的完善
六、PPP項目投資退出機制
第五章PPP模式政府角色與監管再造
一、PPP模式政府基本角色
(一)決策者:做好政策準備和規劃方案
(二)合作者:以契約精神塑造政府行為
(三)監管者:以公權介入利益衝突
二、PPP模式推廣與運用中的政府責任
(一)PPP價值:以公共利益為最高利益考量
(二)PPP立法:法律框架及其衝突的協調
(三)PPP契約:政府責任和權利保留
三、監管再造:政府PPP決策、實施與監管職能的分離
(一)混合產業組織:PPP模式監管客體的變革
(二)監管獨立:政府PPP項目決策、實施與監管職能的分離
(三)“政監分離”下PPP獨立監管框架設計
四、PPP核心監管:價格、質量與普遍服務控制
(一)價格規制
(二)安全與服務質量控制
(三)普遍服務
第六章PPP模式的理念創新與制度突破
一、PPP模式的核心是合作治理
(一)合作治理以差異性的多元主體平等共存為前提
(二)合作治理的靈活性需要制度約束與保障
(三)同意、包容與信任構成PPP合作治理的核心內容
二、PPP模式對傳統公共服務供給制度的變革
(一)打破公共服務政府壟斷格局
(二)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三)公共服務混合所有制的生成
(四)創新融資模式
三、PPP模式變革對傳統觀念的衝擊與修正
(一)PPP模式公共利益優先對社會資本逐利性的抑制
(二)PPP項目不確定性與契約柔性化制度訴求
(三)PPP模式創新呼喚靈活的立法技巧
第七章PPP模式與現行法的衝突和銜接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與特許經營相關法
(一)特許經營型PPP模式應排除適用行政許可法
(二)特許經營型PPP模式應排除適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三)特許經營型PPP協定是一種合作契約,應排除行政契約定性的干擾
(四)PPP模式下政府特許經營規範矛盾的排除
二、政府購買型PPP模式與政府採購相關法
(一)政府購買型PPP模式是一種公共服務供給方式,與政府購買服務具有不同的內涵、外延
(二)《政府採購法》對PPP模式的適用和有條件的剔除
(三)政府購買型PPP模式的特別條件和《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款的剔除
三、PPP模式與契約法的銜接與完善
(一)競爭性談判的導入
(二)契約自由精神的限制
(三)競爭性磋商的辯證
第八章PPP模式的域外法律實踐
一、英國以《公共契約法》為中心的PFI/PPP法律體系
(一)英國以《公共契約法》為中心的PFI/PPP法律框架
(二)英國《公共契約法》確定的招投標程式
(三)英國《公共契約法》與競爭性談判制度
二、美國聯邦PPP專門法統御各種PPP模式套用
(一)美國PPP立法:聯邦法與州法並行的法律框架
(二)美國PPP模式立法的衝突與協調
(三)美國PPP模式立法的主要內容
三、德國《公私合作制促進法》制度創新
(一)德國PPP模式的框架立法
(二)德國PPP立法的關鍵要素
四、韓國“齒輪傳動結構”式PPP模式法律框架
(一)韓國PPP立法的“齒輪傳動結構”
(二)韓國《基本計畫》彰顯的PPP法主要內容
(三)公共招標與企業自提PPP項目的實施流程
第九章PPP模式立法資源的整合與架構
一、PPP域外立法資源類型化
(一)PPP模式立法類型化的理論依據
(二)PPP模式立法中的福利政策與法律
(三)福利社會的分類對PPP模式立法類型化的影響
二、PPP模式在我國台灣地區的“立法”實踐
(一)台灣當局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立法”進程
(二)我國台灣地區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法律框架
(三)我國台灣地區“促參法”鼓勵民間參與的優惠措施
(四)我國台灣地區PPP模式的實踐經驗
三、以多元利益均衡為核心的PPP立法的基本結構
(一)PPP模式利益關係調適的立法宗旨
(二)PPP模式利益關係協調的制度建設
(三)PPP模式利益均衡的立法完善
四、PPP基本法的立法思路與原則
(一)PPP模式的立法選擇
(二)我國PPP模式既有立法資源的整理
(三)PPP基本法的立法方向
(四)PPP模式基本法的立法原則
附錄PPP模式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目錄
參考書目
病中書事(代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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