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生產力

政府生產力,又稱“公共部門生產力”。公共部門經濟學的概念。社會的公共部門在私人部門、第三部門的協作下,把自然資源、知識資源改造成為適合人類需要的物質資料、精神資料的力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生產力
  • 別名:公共部門生產力
沿革,定義,

沿革

H.S.海伍德、W.L.鮑爾克、J.伯克海德、P.J.亨寧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分別對政府生產力作了界定。

定義

根據公共部門主體的範圍,狹義的政府生產力指作為第二和第三產業組成部分的、政府所擁有的基礎設施部門向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能力,包括能源設施、供水排水設施、交通設施、通信設施、環保設施和防災設施等。不僅它們中的一部分直接生產物質產品,而且作為整體直接構成企業生產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廣義的政府生產力指由國家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組成的公共部門,作為第二、三產業的一部分,參與第一、二、三產業有比例的分工協作的社會生產的能力。公共服務機構中大部分是可以直接計算產值的,小部分連同國家機構雖然不能直接計算產值,但它們實施公共行政,提供公共服務,一方面成為非公共部門第一、二、三產業生產的必要條件,另一方面增加了其產值,因此,它們所創造的產值也是可以間接地予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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