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
  • 貫徹落實:黨中央精神
  • 成立:2005年7月
  • 成就:致力成為在政府資源、人力資源
概述,章程,

概述

【成立】
中國生產力學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需要,為具體貫徹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建設和諧社會的指示精神,經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為研究和實踐中國生產力合理與科學布局、服務與建設和諧社會,並為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在理論指導、科學實踐、智業服務上提供有效支持。為促進中國及世界的社會與經濟的發展,專業委員會願為各級決策機構及國內外企業提供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並與國際接軌,做好招商引資、區域經貿合作、人才交流、市場開發、科技成果轉換與認證、智業服務等具體工作。
【成就】
1、2005年1月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1世紀工程”KEO計畫總部〔法國〕簽署合作協定,成立了中國組委會,負責KEO計畫在中國的全部工作
2、2005年3月發起成立了研究生產力發展與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性國際論壇——長江經濟帶生產力發展論壇。
3、2005年7月成立了愛國主義教育的晉察冀抗日鬥爭史研究會。
4、2005年10月在江西成功舉辦了建設和諧社會與企業社會責任(南昌)國際論壇。
5、2005年11月與CSR AISA(香港)聯合舉辦了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供應鏈研討會。
6、2005年11月被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接納為其正式成員。
7、策劃、編輯、出版《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系列叢書。
8、與泛鼎國際合作《聯合國採購培訓》系列培訓。
【發展目標】
致力成為在政府資源、人力資源、企業資源、傳媒資源、國際資源等方面擁有雄厚實力,並在國內外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領域最具權威的學術和智業服務機構。
【任務】
1、構建國際合作與交流平台(會議、論壇等), 為各級政府和企業在生產力布局與區域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方面提供招商引資、研究成果的轉化、市場指導諮詢、組織策劃活動、協助區域發展等服務;
2、開展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與實踐, 為國內外各級政府和各級決策機構提供決策參考意見,並積極推動區域社會與經濟的協調、和諧、健康發展;
3、組織中外互訪交流, 就生產力布局與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領域內眾所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探討,解決實際問題,並建立生產力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成果庫,推廣優秀研究成果;
4、承擔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專項調研活動, 建立全國生產力和區域經濟研究人才庫,為地方政府和企業推薦專業人才信息服務;
5、在生產力和區域經濟研究領域內吸納專家委員, 定期舉辦各種會議、論壇、研討、交流、考察等活動;
6、策劃、出版有關生產力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會刊、書籍;
7、為會員提供國際合作與交流平台(會議、論壇等), 以及符合國際規範的商務中介和高層公關活動以及專門為會員量身打造的個性化服務;
8、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合作,維護會員的正當合法權益, 並提供最新國內外政策分析,在技術、信息諮詢、培訓、新技術推廣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9、在全國各地建立“中國生產力布局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示範基地”;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與國家有關部委、地方政府及各級相關產業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科研院所、國際政府機構、國際社團組織、境外駐華機構、國際財團等建立了廣泛的協作關係,以在政府資源、人力資源、企業資源、傳媒資源、國際資源等方面擁有雄厚實力和豐富的運作實踐能力,竭誠為各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發展前景】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是有著豐富人力資源的儲備庫,會員中匯集了眾多中外知名的科學家、資深專家學者、商界領袖和政府官員。作為知識、技術、信息和資金的綜合載體,這些資源是學會發展成長和為社會各界服務的強大支持後盾。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的發展終極方向是成為一個具有專業領域研究領先、最具學術權威、擁有雄厚人力資源、市場優勢明顯的具有實力的智業中心。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根據市場需求研究市場機制和人力資源管理,力求使各種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在專業領域方面,學會積極研究生產力市場化問題,力促科技成果和理論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並定期組織學術權威進行生產力項目和課題的研究和評審工作,定期評選發展生產力傑出貢獻獎和優秀生產力著作獎和論文獎,以鼓勵管理創新和生產率提高。在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方面,學會將組織在政府、商界、學術界最具權威的班子來為市場設計項目,以項目為中心開展工作,同時,通過國際國內的會議、培訓進行交流、學習與研討等,在互動式平台上完成技術推廣轉換和成果認證等方面的市場化工作。
【組織機構】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個人會員是在生產力理論或實踐方面做出一定貢獻的政界、學術理論界、商界及新聞界的專家學者。團體會員是專業從事生產力研究的社會團體、對促進生產力有一定貢獻的機構以及從事相關科學和實踐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專業發展委員會(英文稱:Chinese Productivity Distribu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mmittee of Chinese Association of Productivity Science, 縮寫為CPDC )是為研究中國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協調服務的綜合性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委員會是經中國生產力學會批准並經主管部門同意成立,主要與國內外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國內外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合作研究中國或世界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具體研究工作,並與國家有關部委協調投融資領域的政府有關部門、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爭取解決各種項目發展所需的資金投入,同時進一步提升駐全國各地區的辦事處的功能和發展會員單位,增強各地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對開展中國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的參與和協調作用,委員會在各地的辦事處和會員單位,在本會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工作,接受協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條 委員會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為指導,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具體落實溫家寶總理對我單位所作的“中國生產力研究”課題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貫徹中央提出的“統籌區域發展”的總方針,積極組織和開展全國的空間布局規劃、區域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政策等研究,依法為各級政府,國內外投資領域當好參謀,為本會會員單位、各類投資主體及政府部門提供科技、投資諮詢服務,促進東、中、西部、國內外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實現區域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積極貫徹實施國家“統籌區域發展”的總方針,充分發揮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布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和各地方促進會的優勢及社會影響力與號召力,為中國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獻計獻策,多做貢獻。
第三條 本會主要任務
一、組織會員和社會力量開展對中國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 社會發展的調研活動,研究科技項目開發及投融資的理論和實踐,推動建立國內外對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的研究開發及科技項目和投融資體制研究。
二、將有計畫的開展和建立中國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調研基地活動,利用學會和委員會的專業人才和專業知識優勢,為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中外投資者提供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與顧問服務;
三、研究國家對區域經濟社會政策及法規的理論和實踐,就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科技項目及投資領域中的重要問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向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提供對策建議。
四、建立與國內外投資機構和研究單位的廣泛聯繫,開展以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主題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介紹國內外最新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科技項目及投融資情況與動態。
五、舉辦專題講座、報告會、 研討會和經驗交流會等活動,組織國內外考察和培訓、課題研究和結合實際開展專題調研。建立電子信息網路,開展人才培訓和其它任務。
六、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編寫生產力布局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及投融資方面的專著、叢書,出版有關資料,建立電子信息網路,開展人才培訓。
七、搞好與美國、歐盟、台灣等地區的聯絡工作,共同為中國的繁榮與發展貢獻力量。
八、學會交辦和委員會確定的其它任務。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願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做貢獻的海內外有識之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願為中國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做貢獻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團體會員。
第六條 加入本會需自願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予以登記,發給會員證。會員退會需按本會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會員在協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取得本會編印的信息資料和其他服務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入會和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有關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積極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資料並反映有關情況;自覺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其他權益;交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查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五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由常務理事會商定提前或退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到會會員的 2/3通過。
第十一條 本會設理事會,其職責是: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制定、審查本會工作計畫;審批工作機構的設立;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指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第十二條 本理事會理事由會員代表大會推選,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因工作變動不能履行職責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可予以變更和增補。
第十三條 本會選舉主任、執行主任各一人;副主任、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主任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以連任,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依據工作需要,經常務理事會討論,設若干專職人員,組成協會辦事機構,由常務副主任、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於有關部門自主;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會費;個人或單位捐贈;本會舉辦的各種企事業及諮詢服務等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會按照協會規定設計、製作會員證和會徽。
第十七條 本會終止程式,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提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需要修改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提交理事會討論決定,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