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平昌縣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工作規則
為使政協平昌縣委員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
教科文衛委員會是在政協平昌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
二、職責
(一)對全縣性涉及教科文衛方面的重要措施、辦法、規章等草案進行協商;
(二)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在我縣的實施情況實行民主監督;
(三)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四)與縣級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對口協商;
(五)接受上級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的指導;
(六)完成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交辦的任務,向主席會議、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
三、全體會議的職責
(一)討論審定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二)討論審定主任會議提交的視察、調查報告以及以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
(三)制定、修改、解釋教科文衛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主任會議的職責
(一)擬定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
(二)審定視察、調查報告;
(三)決定各項活動方案;
(四)決定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 五)對其他需要主任會議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六)聘請特邀成員。
五、會議
(一)教科文衛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半年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或主任會議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二)主任會議由主任、副主任組成,一般一季度舉行一次,議題由主任確定,會議由主任主持;
(三)聯席會議由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對口單位負責人組成,一般一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邀請縣政協其他專委會和有關方面的人士參加。
六、工作制度
(一)教科文衛委員會調查每年一般進行一至二次,視察進行一次,配合縣政協辦公室組織;
(二)調查、視察題目一般由主任會議或主任確定,於調查、視察前七天將題目等事項通知參加人員和有關各方;
(三)調查、視察形成的建議和報告,提交主席會議審定;
(四)就某項問題舉行的專題座談會,一般由主任召集並主持,通知有關委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人士參加;
(五)教科文衛委員會提出的調查、視察報告和建議,由分管領導簽發,以縣政協辦公室或縣政協教科文衛委員會檔案形式報送有關方面和部門;
(六)教科文衛委員會編髮的簡報,由分管領導簽發。
七、本規則由教科文衛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