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平昌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政協平昌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為了加強政協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特制定政協平昌縣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
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縣政協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均由全體委員會議選舉產生。
二、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1、召集並主持全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委會議選舉由主席團主持);
2、全委會閉會期間,執行全委會決議、決定,落實相關工作;
3、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和全國委員會所作的決議以及上級地方委員會所作的決議;
4、人事協商;
5、任免副秘書長、委室主任和政協委員。
三、常務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政協常務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制度,由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也可由主席委託副主席主持。副主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四、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規則
1、常務委員會會議除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外,不是常務委員的政協機關委、室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邀請縣級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2、根據主席會議決定,召開常務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專題座談會或開展視察、調查等活動,事前通知會議議題、活動內容及要求。
3、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即時召集,議題由主席辦公會議討論確定,秘書長負責協調落實,辦公室具體承辦。
4、常務委員會會議在聽取、審議和討論有關問題時充分發揚民主,不抓辮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確保民主渠道的暢通。
5、常務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時,在充分聽取各種意見的前提下,採取舉手表決或票決方式,以超過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為通過。
6、常務委員會會議組織部署的重大活動,要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縣委,並通知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領導。
五、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基本要求
1、帶頭學習,提高政治覺悟。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政協理論業務知識,關心國家大事,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政議政能力。
2、帶頭參加政協的各項活動,積極主動履職。深刻認識政協工作的重要意義,熱心政協工作,主動參加政協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到會必須請假,圓滿完成政協分配的各項任務。
3、帶頭搞好本職工作,樹好委員形象。踏實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委員職能,努力爭做各領域的帶頭人。
4、帶頭聯繫民眾,關注民情民生。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至少聯繫1名以上有良好社會影響的非黨人士,幫助他們反映和解決有關問題,每年向常務委員會書面匯報情況。
5、帶頭搞好團結,協調好各種關係。要顧全大局,維護政協集體領導權威,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思想上交心通氣,工作上相互配合,真正把常委“一班人”建設成為團結和諧、充滿朝氣、奮發有為的堅強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