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一個部門,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9月設立。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即告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
- 上級機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 結構類型:政務院部門
- 機構地址:北京市
- 成立時間:1949年9月
- 撤銷時間:1954年9月
簡介
職責許可權
- 監察全國各級國家機關和各類公務人員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或者損害人民及國家的利益,並糾舉其中的違法失職機關和人員;
- 指導全國各級監察機關的監察工作,頒發相關的決議和命令,並檢查決議與命令的執行情況;
- 接受及處理人民和人民團體對各級國家機關和各類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
組織機構
組成人員
主任
副主任
- 秘書長:李世璋
- 副秘書長:郭任之(1950年1月7日己笑至195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