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1949 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 1954 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中國國家政務的最高執行者。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總理 1 人,副總理若干人,秘書長1人 ,政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政務院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休會期間,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負責並報告工作。下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和有關部、會 、 院 、 署 、 行等機構 。 政務院總理主持政務院的工作,1949 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周恩來為政務院總理。政務院的職權主要有:發布決議命令並審查其執行;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提出議案 ;領導和監督各委 、部 、會、院、署、行和全國各地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免縣、市以上的除應屬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免範圍以外的主要行政人員等。1954年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撤銷政務院,其全部職權由國務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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