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關閉手續,並在劃定的區域設定永久性標記。設施關閉前,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編制放射性度物處置設施關閉安全監護計畫,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關閉手續,並在劃定的區域設定永久性標記。設施關閉前,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編制放射性度物處置設施關閉安全監護計畫,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關閉手續,並在劃定的區域設定永久性標記。設施關閉前,放射性廢物處置單位應當編制放射性度物處置設施關閉安全監護計畫,報國務院核安全...
本條例所稱貯存,是指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臨時放置於專門建造的設施內進行保管的活動。本條例所稱處置,是指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最終放置...
《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和處置許可管理辦法》經2013年12月5日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25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
例如,全面考慮廢物的處理和處置,核設施的退役,放射性物質的運輸、貯存和處置,整備廢及包裝與處置環境的兼容,固化體品質符合接受標準和適應處置要求等。...
將放射性廢物經適當處理後永久地安置於自然環境或人工設施中的操作過程。處置後的廢物不需人工管理,也不考慮回取,在放射性廢物衰變到無害水平以前,與生物圈始終...
《放射性廢物處理與處置》是2007年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上庚。...... 《放射性廢物處理與處置》是2007年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上...
1997年國際原子能機構通過了《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根據廢物衰變期的不同,規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設施關閉後應滿足300年...
放射性廢物處置是把放射性廢物放置在一個經批准的專門設施中,不再回取,使之與人類生存環境永久隔離的行政和技術活動的總稱,它是核燃料循環的最後一個環節。...
從滿足放射性廢物管理和核設施退役工作的需要出發,討論了《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中有關排除、豁免、解控以及排放、廢源處置、去污、廢物最少化、防護...
放射性廢物處理指使放射性廢物適於最終處置(包括往大氣或水體排放)的一切操作實踐,例如收集、分類、濃縮、焚燒、壓縮、去污、固化、包裝、儲存和運輸等。廢物處理的...
《中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的安全處置》一書的出版社是原子能出版社,作者是陳式 / 等,出版時間是1998-12。...
《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釋義》對《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條文含義逐條作了闡述和解釋,並對貫徹執行條例需要把握的有關政策界限和應當注意的問題等作了說明。...
《放射性廢物管理手冊(第1卷):近地表陸地處置》是《放射性廢物管理手冊》系列叢書中的一卷,由Harwood學術出版社於1989年出版。《放射性廢物管理手冊(第1卷):近...
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廢物的產生、收集、處理、運輸、貯存及處置等各個環節在設計和運行中的管理目標和基本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選址目標,選址方法,選址過程的管理,選址準則和選址過程中需要收集的數據或資料。...
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管理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國防科工局作為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是放射性廢物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國家...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法是把放射性廢物埋藏於地層的方法,被認為是處置放射性廢物的最可靠方法。地質處置的目的是用一整套裝置和措施將放射性物質圈閉起來以防止放射性...
實行放射性廢物分類管理,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國內外放射性廢物管理長期經驗的總結...不能依靠監護措施控制廢物衰變到近地表處置設施可接受的活度濃度,需要採取比近...
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除廢舊放射源以外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和不能經淨化排放的放射性廢液進行處理,使其轉變為穩定的、標準化的固體廢物後自行貯存,並及時送交...
放射性固體廢物中半衰期大於30a的α發射體核素的放射性比活度在單個包裝中大於4×106Bq/kg(對近地表處置設施,多個包裝的平均α比活度大於4×105Bq/kg)的為α廢物...
放射性廢水處理是指為了改變放射性廢物的物理和化學狀態的操作過程,包括收集、濃縮、固化、貯存以及廢物的轉運等。 放射性廢水主要來自核反應堆,鈾礦開採,核研究機構...
放射性廢物整備是指形成一個適於裝卸、運輸、貯存和/或處置的貨包,而進行的操作,包括廢物轉化為固態廢物體、把廢物封裝在容器中和必要時提供外包裝,其目標是把...
《放射性廢物安全通論》是2006年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式。...... 總結我國放射性廢物安全,特別是放射性廢物處置安全、核與輻射設施退役與環境整治安全和...
核設施是核燃料製造廠、核反應堆(包括臨界和次臨界裝置)、研究堆、核動力廠、乏燃料貯存設施、核燃料濃縮廠或後處理設施、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和處置設施以及其他需要...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關閉制度。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辦理關閉手續,並在劃定的區域設定永久性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