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管理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國防科工局作為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是放射性廢物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參與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
- 管理部門:國防科工局
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管理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國防科工局作為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是放射性廢物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參與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
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管理涉及多個行政主體。國防科工局作為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是放射性廢物的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牽頭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參與編制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的選址規劃...
(1)選址過程階段的劃分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庫選址過程可劃分為四個階段,即規劃選址階段、區域調查階段、庫址特性評價階段和庫址確定階段。(2)選址過程所涉及的主要內容 選址過程所涉及的主要內容有地質環境、自然變化、地球化學、人類...
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選址 Siting of near surface disposal facilities of low-andintermediate-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HJ/T 23-1998 1998-07-01實施)本標準適用於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設施的選址。本...
第二十條 國務院核工業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需要,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編制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有關...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核設施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條件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的需要,在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編制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所選址...
第三章 放射性廢物的處置 第二十條 (處置場所選址規劃和地方支持)第二十一條 (處置設施選址要求)第二十二條 (處置設施的選址批准與建造許可)第二十三條 (處置許可證的條件)第二十四條 (處置許可證的有關程式要求)第二十五條 ...
對放射性廢物進行深地質處置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在技術上包括選址和場址評價、建造地下實驗室及設計、建造、運行和關閉的處置庫。被認為深地質處置是安全處置高放廢物最現實可行的方法。 背景 長壽命核廢料(包括乏燃料)必須長期同人類...
原則9保證廢物管理設施安全 必須保證放射性廢物設施使用壽期內的安全。廢物管理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退役、處置場的關閉,都應優先考慮安全問題,包括預防事故和減輕事故影響的措施,尤其要重視公眾問題。提供和保持適當水平...
5.1 處置廠選址 5.1.1 處置廠的選址應符合當地城市總體規劃和環保規劃,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5.1.2 處置廠不允許建設在GB3838中規定的地表水Ⅰ類、Ⅱ類功能區和GB3095中規定的環境空氣品質Ⅰ類功能區。5.1.3 處置廠選址應遵守...
第一節 近地表處置場的選址 第二節 近地表處置場的設計和建造 第三節 近地表處置場的運行 ……第十一章 高放廢物處置 第十二章 核電站廢物的處理 第十三章 核技術利用廢物和廢舊放射源的管理 附錄一 我國放射性廢物相關法規、...
(七)放射性廢物處理 在核電項目建設的同時,同步建設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置場,以適應核電發展不斷增加的中低放射性廢物處理的需要。2020年前建成高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地下實驗室,完成高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場規劃。(八)投資估算 按照15年內...
《核廢物政策修正法案》則對放射性廢物管理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該法案包括高放廢物、用盡核燃料核低放廢物的處理、儲存、研發和實驗等內容。法國於2006年通過的《放射性材料和廢物管理規劃法》,明確提出分離擅變、深層處置和暫時貯存...
(四)有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放射性固體廢物接收、貯存設施和場所。同時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活動的,還應當具有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標準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處理設施;(五)有符合...
國際上,高放廢物處置相關工作通常由政府部門、國家公共機構、國家獨資公司和核電企業組建的企業統一負責實施,並由國家專門設立基金支持。高水平放射性廢物深地質處置的單位由國務院指定,並專門負責研發、選址、建造、運行和關閉等各階段相關...
第三章 核設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 〔核設施的選址〕第十九條 〔核設施營運單位的審批〕第二十條 〔環境影響的評價〕第二十一條 〔“三同時”制度〕第二十二條 〔進口核設施〕第二十三條 〔規劃限制區〕第二十四條 〔監督性...
附錄 放射性廢物處置術語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J.Howard Kittel 譯者:程小久 汪華安 鄭文棠 等 J.Howard Kitte,美國阿拉貢國家實驗室放射性廢物管理計畫辦公室主管。圖書序言 根據我國《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白皮書,...
本書介紹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關注的技術問題,供大家在工作中參考。 [1] 本指南第一篇為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及環境保護管理要求;第二篇為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場選址、運行、關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核電廠外圍區域劃定規劃限制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規劃限制區以反應堆為中心,半徑不得小於5000米。所在...
第十六條運輸放射性物質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使用專用容器和車輛,防止對沿途人員和環境的污染。第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核電廠發展的需要劃定規劃限制區。核電廠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控制規劃限制區內...
第二十七條廣播電視發射台(站)、雷達等大型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並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與醫院、學校、幼稚園、養老院、居民住房等建築和設施保持安全距離。對符合國家和本省有...
衛生健康部門對醫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輻射事故的醫療應急工作。通信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通信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發展改革、科技、經濟信息、規劃自然資源、交通、文化旅遊、...
第二十條 廣播電視發射台(站)、雷達、微波通信站、衛星通信地球站、移動通信基站等電磁輻射設施的選址應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要求。第二十一條 電磁輻射設施建設,應當採取防護措施,保證電磁輻射環境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三十五條 移動通信基站、廣播電視發射台(站)、高壓輸變電設施、雷達、微波通信站、衛星通信地球站等選址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電磁輻射污染防治的要求。第三十六條 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使用和運營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距離控制、禁止等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