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攸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1號),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使用攸縣文物局名稱。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志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 外文名:Youxian culture, tourism, radio, television and Sport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文志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開展技能培訓。統籌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
(二)管理全縣性的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三)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深入實施相關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各門類產業發展工作。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動智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發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七)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八)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九)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文物調查、申報、保護、搶救、維修和利用工作;組織全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項目及發掘單位和領隊人員資格的申報及考古項目的管理;組織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申報;依據《株洲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開展全縣工業遺產調查、認定、申報、保護和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和社會文物流通市場工作。負責申報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公司的設立和註銷;負責依法管理社會文物流通市場;負責全縣行業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的申報。
(十二)指導電視行業發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三)負責廣播電視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協調區域性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和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平衡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協調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的培訓和輸送。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行政審批等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財務審計等有關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的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保護範圍內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監評的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和省級、市級廣播電視節目轉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重大技術工程標準的把控工作;承擔全縣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社會公共場所電視顯示屏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三網融合”工作的推進和實施;承擔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掃黃打非”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的工作;承擔扶持和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文藝院團(含民間職業藝術表演團體)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民眾文化、專業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的工作;承擔組織全縣性藝術展演等重大文藝活動;承擔指導管理所屬專業劇團的藝術創作、生產及業務建設的工作;承擔協調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的工作;承擔扶持促進、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藝術人才培訓的工作;承擔指導和管理鄉鎮文化站的業務工作。
(四)體育股。擬訂競技體育和群體體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承擔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承擔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裁判員、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本級運動員技術等級和裁判員等級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承擔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學校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開展;推動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對全縣全民健身設施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縣體育設施建設布局;申報、承辦在本縣舉辦的市級及市級以上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參加市級及市級以上重大體育比賽;指導有關部門舉辦運動會和單項體育競賽;指導管理全縣競賽組織、業餘訓練隊伍建設工作;開展體育科研工作;協調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扶持促進、協調體育產業發展的工作;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五)文化遺產保護股。擬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物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全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文物數位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工作和紅色旅遊發展工作。
(六)旅遊股。指導協調全縣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並推行本縣旅遊發展政策;推行國家、省確定的等級景區、度假區、星級鄉村旅遊區(點)、特色民宿、家庭旅館等行業標準;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研發、開發和建設工作;指導旅遊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組織和協調旅遊市場的開發和培育;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促銷活動,及時發布全縣旅遊市場信息;承擔旅遊信息管理和上報工作;審核並上報旅行社業務的行政許可業務,指導、監督旅行社及網點規範經營;推行國家、省制訂的各類旅遊飯店、旅行社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指導旅行社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相關單位、部門加強旅遊市場安全,協調處理突發性旅遊事件,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和促進旅遊行業的人才隊伍建設。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志輝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文華、吳奕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鐘喜毛
攸縣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文楓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攸縣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攸縣縣委機構編制委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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