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票據背書指支票在轉讓時,支票持有人在票據背面鑒章的手續。背書的要件、方式、效力與匯票背書基本相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票票據背書
- 定義:支票在轉讓時,支票持有人在票據背面鑒章的手續
支票票據背書指支票在轉讓時,支票持有人在票據背面鑒章的手續。背書的要件、方式、效力與匯票背書基本相同。
支票票據背書指支票在轉讓時,支票持有人在票據背面鑒章的手續。背書的要件、方式、效力與匯票背書基本相同。支票票據背書指支票在轉讓時,支票持有人在票據背面鑒章的手續。支票是法定的指定式證券,日內瓦《統一支票法》規定:“向特定...
經過背書的支票,就是在支票背面上籤字以轉讓支票權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支票權利。支票經過背書後,其票據權利就由背書人轉移至被背書人。背書人對支票的責任與出票人相同,背書人對其後手有擔保其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對支票的背書各國票據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在中國,銀行只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實行背書手續。
票據背書就是在可轉讓的票據後進行填寫所接收票據單位的信息,加蓋印鑑進行轉讓。如:支票就可以進行背書轉讓。名詞解釋 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或者貼上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將匯票權利讓與他人的一種票據行為,如果付款人不能償付,背書人有付款義務。《票據法》規定,背書必須做成記名背書。通俗的說法也就是...
支票出票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書人向規定區域以外的被背書人轉讓票據的,區域外的銀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書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要求 背書連續是指票據...
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書連續性對於票據權利人是證明其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背書在商業行為中的意思:支票在轉讓的過程中有一種是轉讓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後簽名(或蓋章),稱為背書。背書的人就會對這張支票負某種程度、類似擔保的償還責任,之後就引申為擔保、保證的意思。即為你的事情或為...
背書,是一個網路用語,指做擔保、做保證的意思,在商業行為中指有一種支票轉讓的時候,轉讓人要在支票背面簽名或蓋章,簽名或者蓋章的人要為這張支票做擔保。詞語來源 背書原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行為。簡單...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
隱存保證背書是指票據保證人不在票據上表明“保證”字樣,而以背書之方法達到保證目的的背書。效力 1.隱存保證在背書連續時的效力問題 從各國票據法的規定來看,背書連續要求背書在形式上連續而無間斷,至於背書的原因是否一致,一般情況下與背書的形式連續並無影響。因此,背書連續主要涉及背書記載在形式上連續的問題...
載有確定人本人取款的支票,僅能按照民法上通常債權方式與效力轉讓。支票得依背書讓與發票人,或支票上任何一方,前項受讓人,得再以背書轉讓。第十五條 背書必為無條件,凡附記條件者,視為無記載。一部分的背書無效。付款人背書無效。讓與執票人的背書,視為空白背書。對於付款人為背書,視為收訖,但付款人如有...
的證據。(四)票據是無因證券 票據上的權利與義務不以任何原因為其有效的條件。(五)票據是設權證券 票據權利是經過出票人的出票行為而產 生即由出票行為設立票據權利 (六)票據是流通證券 票據的權利僅以背書或交付即可有效轉讓,其他證券的轉讓則需要登記過戶。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
記名式支票 載明受款人姓名或名稱,並載明“不得另行指定”、“只付與甲”等字樣的支票。如果載明受款人姓名,而未載明“不得另行指定”,卻載明“或其指定人”,則為指示式支票。記名式支票的付款人只能向支票上記載的受款人付款。英美票據法規定,記名式支票通過背書和交付而轉讓。《日內瓦統一票據法》規定,記名...
商業票據,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較高的企業開出的無擔保短期票據。商業票據的可靠程度依賴於發行企業的信用程度,可以背書轉讓,可以貼現。商業票據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商業票據可以由企業直接發售,也可以由經銷商代為發售。但對出票企業信譽審查十分嚴格。如由經銷商發售,則它實際在幕後...
可轉讓票據(Negotiable Instrument),是指經背書或交付就可轉讓流通的票據,如匯票、支票、本票等。規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下列票據允許背書轉讓:一、收款人為個人姓名的轉帳銀行匯票。二、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三、收款人為個人姓名的轉帳銀行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四、中國...
法定的背書禁止 (1)我國《票據法》第36條規定的“背書禁止”: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2)《支付結算辦法》第27條規定的“背書禁止”: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1)支票保證和支票付款保證均是支票的一種擔保制度,與支票的保付制度均不相同。(2)兩者的保證人均只對遵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3)兩者的支票持有人均應在付款提示期限內提示請求付款,在不獲付款時,持票人都應作成拒絕證書才能向發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4)支票的發票人或者...
票據非基本當事人是指在票據做成並交付後,通過一定的票據行為加入票據關係而享有一定權利、義務的當事人,包括承兌人、背書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等。根據國際上票據立法的慣例,我國的票據法所規範的對象,僅為狹義的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票據。票據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即貨幣證券。有價...
筆者認為,保付委託在提示期間經過後可以撤銷,這是由於支票的特性所決定的。支票既是支付票據又是信用票據,票據存在基礎在於流通(從美國《流通證券法》就可以看出)。如果長時間不進入流通領域,就失去流通證券之性質。所以法律應該設計相應的激勵流通機制,票據的期間設計就是各國通行的做法。對背書人的效力 付款人在...
第二節 背書 第二十七條 持票人可以將匯票權利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規定的權利時,應當背書並交付匯票。背書是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第二十八條 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
如果你收到的是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到了上面的期限向銀行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期限之前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會扣除相應的利息),也可以把票支付給你的下家。票據行為 匯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都由票據法加以規範。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和付款。如需轉讓,通常應經過背書行為。如匯票遭拒付,還需作成拒絕證書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