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填寫標準

轉賬支票填寫標準

(1)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託銀行收款。

(2)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轉賬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帳戶內。最新規定,個人存入的轉賬支票最高限額為50萬元以內。

日期填寫,注意事項,

日期填寫

(1)數字必須大小寫,如: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舉例:2007年8月5日:貳零零柒年捌月零伍日。
(2)注意:a,壹月貳月前零字必寫,叄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拾月至拾貳月必須寫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月)。b, 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寫,拾日至拾玖日必須寫成壹拾日及壹拾X日(前面多寫了“零”字也認可,如零壹拾伍日)。

注意事項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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