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兌現

轉賬支票是用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結算的一種方式,只能轉帳,不能直接從銀行提出現金。提取現金需要通過其他合法途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轉賬支票兌現
  • 用於:公司與公司之間結算
  • 特點:只能轉帳不能直接從銀行提出現金
  • 注音:不得塗改
定義,兌現方式,注意事項;,

定義

轉賬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客戶,用於同城交易的各種款項,均可簽發轉賬支票,委託開戶銀行辦理付款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兌現方式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銀行提示支票。
也就是說拿到轉賬支票後,你就要將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機構)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後,付款人就從該提示的支票的發票人戶頭中,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持票人。
(2)委託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兌現轉賬。(常用)
將您的轉賬支票委託自己公司的往來銀行代為交換兌現,銀行將支票帶至票據交換所交換,由銀行之間處理。這時,付款銀行的發票人的存款餘額不足時,這張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會被貼上不能付款的箋條而退還。

注意事項;

1、購買支票:客戶轉賬支票使用完畢後,應在轉賬支票領用單上加蓋預留銀行印鑑,同時按標準交費,領取空白轉賬支票
2、客戶應在其存款賬戶的餘額內簽發支票。如透支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3、“出票人簽章”欄應加蓋預留銀行印鑑,缺漏印章或印鑑不符時,銀行予以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千元的罰款。
4、客戶簽發票據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和《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記載。
5、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檔案,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6、客戶結清銷戶時,應將未用空白支票繳還銀行。
7、支票的收款人、金額、日期不得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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