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人亦稱出票人。票據的當事人。即在各種有價證券(主要是本票、匯票和支票)上籤名發行證券的人。發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銀行、商店及公司企業。由於開立的票據性質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發票人也不同。在本票,發票人即自己承諾付款的人,為本票的主債務人。匯票的發票人在匯款結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結算方式和信用證結算方式下是債權人。發票人必須依法背書或在證券上籤名,並寫明發票的年、月、日以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採用發票人方法的目的在於使票據發行或結算過程中債權或債務人清楚、明確,以免發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票人
- 別稱:出票人
- 要求:記載在票據,並在票據上籤名
- 法律:《銀行結算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