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目前
債券基金的估值方法主要有三種可以選擇:
成本法、市價法和攤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
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
基金淨值嚴重偏離
公允價值。市價法則主要用於
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基金淨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例如:可能當時基金經理在市場上以90元錢
折價買入一個
票面價值為100元的債券,這當中便獲得了10元的收益,如果該債券是30天到期的話,那么就將10元除以30天,將收益
攤銷到每一天中。
這種方法在債券市場價格向上走的時候是平安無事的,但是當債券市場價格下跌時,這種方法則可能虛高了債券的
淨值。再拿上面的例子來說,如果
債券價格跌至80元,其實基金已經虧損,但用 “攤余
成本法”計算,基金表面上看並沒有虧損。而投資者在買賣的時候,卻在
溢價買入和賣出該基金。
正是由於這種計算方法可能會隱藏風險,因此在“
中短債基金”中還存在另一種參考計算方法——“
影子定價法”。
估值方法
成本法、
市價法和攤余成本法。成本法主要為用於銀行間
債券投資的估值,但該方法可能導致基金淨值嚴重偏離
公允價值。市價法則主要用於
交易所債券,不過,由於收盤價格可能異常且波動頻繁,該方法容易降低
基金淨值的穩定性,不利於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理性的投資。
對比差異
攤余成本法來計價主要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工具主要是短期的。它的這種收益主要體現在這種短期利息的收入方面,它的
資本增值方面應該很少,獲益的渠道不是資本增值的收入。所以在這個方面,
攤余成本計價可能更有利與該品種的發展,而且投資者也一目了然。
優劣對比
而攤余成本法與影子價格的配合,實質上是上述二者的結合體,一方面承認
歷史成本對債券資產估值的影響,考慮了時間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通過偏離度控制可以讓
基金估值緊跟市場價格的
主要趨勢。這一方法基本上做到了平衡各種因素對基金估值的影響,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基金資產按照
淨值變現的能力。實質上,攤余成本法最大的優勢不在於“攤余”二字,而在於影子價格的配合使用。
一是採用影子定價法除了需要將持有
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和已實現的
資本利得計入賬面,同時需要將持有債券的市價與賬面價的差額在賬面反映。這樣儘管可以消除賬面淨值與市價之間的差異,但將未實現的資本利得直接計入基金
賬面價值不符合收益確認的
實現原則和
謹慎性原則。而攤余
成本法提供了與現行會計準則和制度對投資價值調整的內在一致的方法。因此,採用攤余成本法更符合中國會計制度的要求;
二是攤余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範圍內,保持投資賬面
淨值和收益的穩定,而採用
影子定價法由於以市價為基礎,其
賬面淨值和收益經常波動,因此,攤余成本法更適應於固定單位價格
貨幣基金的特點;
三是攤余成本法可以在設定的波動範圍內,通過
登記簿來記錄市價變動情況,不需要調整賬面淨值,而採用影子定價法需要頻繁對投資賬面淨值進行調整,比攤余成本法繁瑣。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使用攤余
成本法更為有利。由上面的比較得出的結論是採用攤余成本法更有利,而從解決
信息不對稱的角度出發採用
影子定價更有利,所以貨幣基金賬面淨值估值與確認方法的選擇陷入了困境。
通用公式
本期攤余價值=上期攤余價值+
實際利率計算的利息-現金流出或流出[應付性質的為減已付或應付,應收性質的為減已收或應收,到期一次還息的為0]]-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注意:
②分期收款時,如題目要求計算“收款額”,本期收款額=本期收款-實際利率計算的損益(該損益即“借:未實現融資費用,貨:財務費用”的金額)。
細節總結
①最後一年倒擠,指的是倒擠“投資收益”
②表中要遂行計算遂行4舍5入,這樣結果才準確。③如果有用
插值法求率,則一個值用
票面利率,另一個值則根據是折價還是
溢價,如果折價,則用比票面利率大的值試,溢價反之,這樣效率會高一些。
因為攤余成本不包括暫時性的
公允價值變動,即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如果期末
公允價值發生了變動但不需計提減值的時候,計算攤余成本時不考慮由於公允價值的暫時變動的影響;而當資產發生了減值,
計提了
資產減值損失時,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就應考慮在內。
可供出售
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初始確認金額-已經償還的
本金+-按
實際利率法對摺、
溢價進行調整的金額-已經發生的減值損失.從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不含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即:公允價值變動但未構成減值時,此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發生減值時,按“減值損失”的數額對攤余成本產生影響,即包括前期計入
資本公積借方的
公允價值暫時性下跌。
前景展望
對於基金投資者特別是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者而言,“攤余
成本法”是一個頗為熟悉的專用名詞,投資者不僅在
貨幣市場基金,在
中短債基金甚至
債券基金的
基金契約中,都經常看到這個名詞,看上去這一估值方法似乎是一個理所當然的方法。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就在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中短期債券基金的內部審核指引》後,相關部門又召開了會議,會議對
中短債基金是否應該採用“攤余
成本法”進行估值產生了較大分歧。有專業人士認為,中短債基金如果採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存在掩蓋
市場風險的可能。這位人士透露,他們在做
貨幣市場基金的
壓力測試時發現,就算是
久期為180天以內的這類
貨幣市場基金,對
利率風險和贖迴風險都有通不過測試的情況。對於久期長達3年的中短債基金來說,情況就更加不言而喻了。對於中短債基金採用
公允價值法更能反映該類型
基金風險收益的真實情況。
有會計界人士認為,貨幣市場
基金投資的品種其流動性很高,可視同現金,其
成本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也不會有太大的偏離,在這個時候採用攤余成本法並輔以
影子定價是可行的。而中短期債的久期是三年以下,其成本價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距會比較大,採用攤余
成本法就顯然不合適。
雖然被訪的業內人士大多認為
公允價值法更適合
中短債基金,但他們承認,公允價值的確是一個很棘手的問題。以目前
銀行間市場的交易現狀看,發現一個券種的公允價值是很困難的。與此同時,也有部分人士認為,攤余成本法輔以
影子定價法在目前仍然適用。一方面,從目前情況看,攤余
成本法和
公允價值法這兩種估值方法估出來的
基金淨值差異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么大,並未頻繁出現攤余成本法估值與影子定價法估值偏離超過0.5%的情況;另一方面,公允價值應該有一個可靠的計量方法,公允價值應該具有可驗證性,這在目前還做不到。而且,在沒有獨立第三方提供
債券報價的情況下,由
基金管理人自己確定的公允價值有很大的主觀性。記者在採訪看上去意見相左的兩方人士後發現,爭議的癥結在於,何為
公允價值?誰來提供這個公允價值?這當中暗藏商機。記者了解到,不止一家機構在考慮成為
債券價值發布商的可能。在上個月召開的
中短債基金討論會上,也有人提出最好由第三方提供
影子價格。而這次會議上下發的檔案也提到“在沒有第三方機構對
債券報價的情況下,由
基金公司和託管行共同建立估值制度”,也就是說,第三方報價是最優選擇。看上去,提供債券報價的第三方有了萌芽的基礎。
此外,業內人士提醒,中短債基金估值方法的爭議還涉及市場行銷。這位人士表示,採用攤余
成本法對市場行銷有利。一方面,
淨值增長顯得較為平滑穩定,波動較小,這顯然是老百姓所喜歡的。另一方面,這種方法簡單易懂,特別在公布
年化收益率的情況下,老百姓更容易接受。這些都會有利於基金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