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是2009年5月1日撫順市發布的條例。為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 施行:2009年5月1日
- 目的: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撫順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是2009年5月1日撫順市發布的條例。為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撫順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是2009年5月1日撫順市發布的條例。為保護和改善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章 總...
《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於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信息 (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是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減少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造成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五)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制度。第二十七條對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實行年檢註冊制度。年檢註冊工作由市或縣礦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第二十八條關閉礦山,國有礦山企業應提前一年,集體、股份制、私營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應提前三...
《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是2019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規定。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綜合治理,促進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
第八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加強地質和礦山環境保護,防止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生態;應加強礦山生產安全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第二章 礦產資源的勘查第九條 礦產資源勘查,實行資質認證制度。從事礦產資源勘查的...
二是指導礦山企業利用恢復治理保證金,實施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三是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督促礦山企業自覺履行恢復治理義務;四是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已經2007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是全國第一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在立法指導思想、...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化學工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化學礦山特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化學礦山環境保護的任務是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防治礦山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逐步建設清潔、...
正在制定的《礦產資源保護條例》強調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山環境治理的內容,提出實行礦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一些省、區、市通過人大頒布實施了礦山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為礦山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建...
為了保護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促進和規範本市以礦山綠色植被恢復為主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礦山地質環境,是指因開發礦產資源所涉及的地層構造、岩石、土壤、地下水、地形地貌等要素的總體。第四條 縣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 縣以上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協助地質礦產主管...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條例簡介 (2006年3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條例詳情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
有關部門應當將採礦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採礦權人逾期不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其新的探礦、採礦權申請。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青山保護管理機構或者相關...
(二)開採範圍明確,與相鄰礦山企業無爭議;(三)有與所建礦山(井)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技術力量;(四)有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採礦設計;(五)具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環境保護措施;(六)辦礦負責人應經過安全生產...
第十七條下列區域應當劃入礦山生態環境重點恢復治理區:(一)城市規劃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蹟保護區、大中型水庫周邊及鐵路、公路等交通幹線兩側可視範圍內的礦山;(二)恢復治理後將產生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礦山;...
第二十二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避免和減輕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防止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污染。對因採礦而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應當按照經批准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復墾利用。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礦業經濟綠色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實施綠色礦山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礦山企業關閉或停止開採的,閉坑後的坑井回填、土地復墾利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不安全隱患消除等措施,經自治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的,辦理註銷採礦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並返還抵押金及利息。第十一條礦山...
第九條 申請開採礦產資源的採礦權人,必須嚴格執行《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實行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第十條 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是辦理採礦登記手續,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