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生豬產品入市管理辦法》在2010.12.23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生豬產品入市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0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生豬產品入市管理辦法》在2010.12.23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撫順市生豬產品入市管理辦法》在2010.12.23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撫順市生豬產品入市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產品入...
2015年10月29日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保障畜產品安全,保護人體健康,...
第二十條 病害豬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的損失,堅持生產者、經營者和國家共同承擔的原則,按照比例合理確定。市、縣財政每年用於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損失補給資金,應列入兩級財政預算。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對執行本辦法成績...
遼寧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後未經加工的胴體、肉、...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是,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定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三條國務院畜牧獸醫...
第十四條 對進入固定市場銷售生豬產品實行“廠場掛鈎”制度,由生產方和市場方按照本辦法和相關規定協商確定,並簽訂協定書,報市商務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銷售生豬產品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商務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兩...
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生豬產品銷售的單位或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後未經加工的鮮(凍)胴體、肉、臟器、血液、頭、尾、骨、脂、蹄、皮等。第四條 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生豬定點屠宰活動和...
辦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8年發布的《瀋陽市生豬屠宰檢疫銷售管理辦法》(瀋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即行廢止。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的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防止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
拉薩市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發布單位是拉薩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日期是2009-12-21。法規頒布 拉薩市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試行)食品藥品 2009-12-21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產品流通的監督管理,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貴州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一 總 則 第一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
第三十一條 牛、羊屠宰和牛、羊產品流通管理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 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六、《貴陽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一)第四條修改為:“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生豬屠宰...
第四章 生豬產品流通管理 第二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加工、銷售下列生豬產品:(一)未經許可的生豬屠宰廠(場)屠宰的;(二)未經檢疫、檢驗或者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三)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第二十五條 商場、超市...
《鞍山市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辦法》業經2009年6月29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13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產品流通管理,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管理有序的市場體系,...
(2007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8號公布,根據2011年5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6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並重新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
《蘇州市生豬屠宰銷售管理辦法》在2003.09.16由蘇州市人民政府頒布。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和銷售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市法制辦:做好國家、自治區關於生豬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相關標準的解釋工作,對我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規定進行審查。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清理整頓市場外豬肉產品亂擺亂賣行為,引導豬肉產品經營者入室、入市經營。市...
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藥品發布的監管管理辦法,在2011-5-26頒布。目錄 1 法規頒布 2 法規內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法規頒布 編輯 語音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上海市生豬產品質量...
淄博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正)(1997年10月15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2000年12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修改)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保障城鄉居民...
《寧波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是為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證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寧波市實際而制定的。2023年12月29日廢止。修改決定 為了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三十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經營者是指經營生豬及其製品的單位和個人。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1996] 第10號)同時廢止。
《南京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3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王宏民 二00一年五月三日 南京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提高生豬產品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
交通不便的偏遠農村,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確有困難的,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可暫緩實行生豬定點屠宰。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後未經加工熟制的肉、頭、蹄、臟器、油脂、血液等。第四條 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應堅持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