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

《撫順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是撫順市人民政府為了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建築裝飾裝修事業的發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8-09-03
  • 生效日期:1998-09-03
【發布單位】8061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9-03
【生效日期】1998-09-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四十八號)
《撫順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實施。
撫順市建築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9月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建築裝飾裝修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建築裝飾裝修事業的發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裝飾裝修新建、擴建、改建、維修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築物進行裝飾裝修的施工以及建設、開發、設計和中介服務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築裝飾裝修,是指為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築活動。
第四條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行業管理部門。
各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管理。
各級規劃、消防、工商、環保、城建、房產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建築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五條在本市境內從事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建設部和省建設廳統一印製核發的專項工程資質證書。未取得專項建築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資質等級分為一至四級和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一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設廳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審批發證;二至四級企業資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廳審批發證;專業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資質經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申報各類資質等級裝飾裝修企業,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並按審批許可權分別核發資質等級證書。
第六條申請資質證書的建築裝飾裝修企業應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一)建築企業資質申請表,一級企業5份,二級以下企業4份;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任職檔案和簡歷,工程技術或經濟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係證明;
(四)企業自有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明細表及職稱證件、人事或勞資關係證明;
(五)企業年度統計和財務報表;
(六)驗資證明和開戶銀行、賬號;
(七)企業獨立承包的代表工程材料;
(八)建立“資質檔案”一式3份,分別由企業所在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一、二級企業由企業和企業所在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留存。
第七條新開辦的建築裝飾裝修企業,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48號令)及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關於貫徹實施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意見》中有關規定程式辦理。其資質等級從最低等定起。
第八條對外資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審查,在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還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發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若干規定》(建建〔1995〕533號檔案)中有關規定。
第九條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變更應首先經核發資質證書部門審查同意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第三章 工程發包與承包管理
第十條建設單位發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按有關規定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
第十一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實行招投標制度。建設單位發包工程凡是獨立發包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在20萬元以上的,必須遵照《撫順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實行招標投標。凡不具備招標資質的建設單位必須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第十三條承包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證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裝飾裝修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轉包給他人,不準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十五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總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十六條外市進駐我市進行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企業必須出具資質證書、出境施工證明、取費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入市手續,個人出具上崗證書。取得工程中標通知單後,方可辦理入市註冊和契約鑑證等手續,否則不得進入我市境內承包工程任務。
外國和港、澳、台企業進入我市境內從事建築裝飾裝修活動,必須按《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和《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的外國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到市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審註冊登記手續。
第四章 造價、契約管理
第十七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承發包雙方應該依法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簽訂工程契約時,一律採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發的《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契約示範文本》。契約應當明確工程的工期、質量、價款和違約責任以及契約糾紛的解決辦法等項內容。
第十八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造價由承發包雙方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定額、取費標準和計價方法在契約中約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擴大計價範圍,提高取費標準,高估冒算,不得隨意壓級壓價,抬高工程造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十九條採用公開或邀請招標的工程,應編制標底。標底可由招標單位自行編制,也可委託具有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代編。標底必須報經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定。
第二十條契約正式簽訂後,建設單位應將契約副本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築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必須到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同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單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等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頒布的有關工程設計或施工驗收規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材料市場經營主要建築材料一律實行準銷準用證制度。建築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並按公安部、建設部有關規定進行檢驗,選用符合國家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規定的裝飾裝修材料,嚴格控制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三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在施工中嚴格按有設計資格單位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嚴禁隨意拆改房屋牆體、梁、柱等承重結構,確需要拆改房屋、牆體、板結構的必須按《撫順市城鎮房屋拆改管理辦法》到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審查批准後,按施工圖進行裝飾裝修。
第二十四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施工安全作業和防火規定,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和防火管理工作,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業環境。
第二十五條建築裝飾裝修活動進入有形建築市場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產、城建、消防等部門在市工程建設房地產交易市場內實行聯合審批。
第二十六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建立完整的工程竣工技術檔案,由產權單位存檔。未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等級驗核或驗核不合格的裝飾裝修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第二十七條承發包雙方單位違反本辦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遼寧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和《撫順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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