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03.30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03.30
  • 實施時間:2011.03.30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業經2011年3月2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經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3年9月1日市政府第102號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1月21日前已經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可以繼續沿用《撫順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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