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委託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委託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11.10.09由瀋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委託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1.10.09
  • 實施時間:2011.10.09
《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委託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業經2011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經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廢止《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沈政令[2004]31號)和《瀋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委託管理的若干規定》(沈政令[2004]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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