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暫行辦法

《撫州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暫行辦法》已經四屆撫州市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6月3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日
  • 實施時間:2021年6月3日
  • 發布單位: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進度,最佳化審批流程,不斷創新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服務方式,全力打造“四最”營商環境,依據《江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20〕8號)、《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撫府辦發〔2019〕56號)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重點建設項目包括撫州市本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內項目和擬納入下一年度內撫州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內項目。其他項目經建設單位自願申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項目策劃生成
第二條 項目策劃生成依託工程建設項目業務協同平台(以下簡稱協同平台)具體實施,開展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擬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未立項、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階段的投資項目,原則上均應納入協同平台進行項目策劃。
需上報國家、省審批,特殊重大項目或涉及軍事、保密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各部門在協同平台上傳的意見應為本部門正式意見並在規定時間內反饋,作為後續項目審批的依據,各部門正式審批意見原則上不得與先前策劃時在協同平台上提出的意見相牴觸。
第四條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工改辦)負責協同平台的建設維護、運行管理、協調監督及統計分析;負責項目策劃生成的有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涉及空間的規劃審查、協調;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相關業務協同制度的制定、管理及監督檢查。
第五條 參與協同平台工作的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辦法同步建立本部門內部運行制度,明確策劃生成工作的責任科室及人員,明確賬號管理許可權、信息接收、審核研究、意見推送等工作的實施流程及細則,明確各個內部環節的時限,明確涉及人員工作職責,形成規範化操作流程,第一時間回響協同平台工作任務,及時推送單位意見,提昇平台運行的規範化、權威性及運行效率。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或責任單位要根據市工改辦要求,及時完善項目建設信息並向平台進行推送。
第七條 協同平台與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通過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交換。經協同平台策劃生成成功的項目,各部門最終確定的業務意見和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策劃信息,由協同平台推送到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在協調過程中不具備生成條件的(包括未通過空間協調、未通過可行性研究協調),由項目發起部門返回儲備庫,標註返庫項目、返庫原因、責任部門(負責解決涉及問題的部門)等。責任部門每周跟蹤返庫項目進展,待相應建設條件滿足後,再次推送給市發改委啟動項目,繼續進行未完成的流程。已通過空間協調的返庫項目重新啟動時無需再進行空間協調。
第八條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業務協同系統“一張藍圖”的編制、深化、維護、動態更新工作,涉及空間的規劃的具體審查;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提出的年度編制計畫要求,以全市空間戰略為依據,以“一張藍圖”為工作底圖,組織開展本行業的空間規劃編制工作。“一張藍圖”未完成前,以“兩規”(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總體利用規劃)融合數據作為底圖,為項目決策提供參考信息。
第九條 由市發改委牽頭,各項目建設單位協同,將本年度需開展策劃生成的項目導入儲備項目庫。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對擬啟動項目開展初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形成啟動項目策劃的書面檔案並附上項目啟動計畫,經市發改委審核後提交協同平台。項目啟動計畫,應明確:項目選址意向(含所有界址點坐標)、初步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方案、初估投資等指標(相當於預可行性研究深度)、業主(代建)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
第十一條 市自然資源局接收到市發改委推送的項目啟動信息後,應於5個工作日核心對項目建設條件並完成規劃與選址(含邊界圖),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需要,推送至市生態環境、水利、林業等部門,核實用地空間等建設條件。因特殊情況5個工作日內無法完成項目建設條件核對及規劃預選址(含邊界圖)的,應書面向市工改辦說明。
各部門應在收到推送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協同平台反饋核實意見,逾期未反饋的視為對項目建設無異議,在審批過程中不得再提出本部門的行業規劃及建設條件方面的審批意見。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意見的,應書面向市工改辦進行說明。
各部門反饋意見應明確:提出項目應滿足的行業指標或行業要求;涉及辦理規劃調整、農轉征、林轉用的,應寫明規劃調整進展並明確手續辦理的途徑、時間、聯繫人。如涉及區(縣)業務,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函詢協調;項目資金落實意見。
第十二條 市自然資源局綜合各部門意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選址和建設條件初步核實意見推送至市發改委。
若各部門的核實意見存在分歧或否定性意見,由市工改辦牽頭進行協調。經協調達成一致意見並調整符合項目建設條件的,由市自然資源局形成意見後,按程式推送市發改委。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返回項目儲備庫。
第十三條 市發改委接收到市自然資源局推送的建設條件核實信息後,經報請市政府同意後,在5個工作日內下達項目前期工作計畫,並提交協同平台。至此,項目策劃生成工作的前期工作計畫階段辦結。
市發改委正式下達前期工作計畫時,應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國家投資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申請對項目進行賦碼,項目進入審批階段後以此項目編碼進行各項審批申報工作。原則上賦碼後的項目名稱不再更改。
暫不下達前期工作計畫的項目,市發改委應在協同平台上備註原因並將項目返回項目儲備庫。前期工作計畫應明確項目名稱、項目編碼、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責任部門、業主單位等內容。
第十四條 經協同平台策劃生成並正式下達前期工作計畫的項目,由市工改辦推送至市發改委重點辦,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原則上不再對項目建設條件進行調整。如建設方案發生調整,涉及空間變化的,需要重新開展項目策劃生成。行業主管部門需重新按程式向市發改委提出調整申請。
第三章 容缺審批+告知承諾
第十五條 “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指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審批事項時,在具備主審材料但暫時缺少可容缺報審材料(以下簡稱容缺材料)的情形下,經項目建設單位自願申請、書面承諾按照規定補齊,審批部門可以先行辦理。法律、法規對項目審批事項另有規定,無法實行“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的,從其規定。
主審材料指審批部門進行審批必需的主體材料。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要件,但該前置審批事項已由相關審批部門按照“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出具的初審意見,可以作為主審材料。
容缺材料指主審材料以外,依法依規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主體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資格證明、資質證明、意願證明,或者其他輔助材料等。
第十六條 “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遵循“自願申請、提前介入、平行推進、及時轉換”原則,適用於項目開工之前需辦理的行政許可、其他行政權力、政府內部管理、強制性中介服務等事項。
第十七條 各審批事項“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的主審材料和容缺材料以清單方式列明。(見附屬檔案)
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市直部門對主管的事項因法律法規或者政策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報送市工改辦,由市工改辦按程式審定後予以調整公布。
第十八條 項目具備審批事項主審材料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自願申請對該事項採取“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並提交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容缺材料清單、承諾事項等 (見附屬檔案)。
第十九條 項目主審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當按照該事項規定的受理時限予以受理。
項目主審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項目建設單位補齊補正主審材料或者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審批部門受理後,應當按照該事項規定的工作流程、審查要求、辦理時限等進行容缺審批。
容缺審批不會對審批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並可以通過批後監管糾正的,審批部門可以出具正式審批檔案(證照)。
容缺審批可能會對審批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審批部門應當出具明確的初審意見,並加蓋審批部門公章或者部門“容缺審批專用章”。
第二十一條 項目報建單位應當於項目開工建設之前補齊容缺材料。未補齊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須得正式審批檔案(證照),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二條 審批部門對補齊的容缺材料審查後,未對初審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應當於2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轉換為正式審批檔案(證照);對初審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初審意見應當作廢,並按照該事項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 審批部門應當在全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業務辦理平台上辦理容缺審批業務。受理後開始計算審批時間,容缺審批出具正式審批檔案(證照)或者初審意見後即作掛起處理,補齊容缺材料或者將初審意見轉換為正式審批檔案(證照)後予以辦結。
第二十四條 項目報建單位作出不實承諾、以隱瞞相關情況和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容缺審批、未取得全部必須得正式審批檔案(證照)就開工建設的,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將項目建設單位納入信用記錄。
第二十五條 在容缺辦理階段,審批部門可以出具正式審批檔案(證照)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相關規費;審批部門出具初審意見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先不繳納相關規費,但應當在出具正式審批檔案(證照)之前繳納。
第二十六條 初審意見不具有正式審批檔案(證照)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要件的審批事項,項目建設單位取得前置審批事項的初審意見後,可憑初審意見申請容缺辦理。審批部門或中介服務機構對初審意見應當先行予以認可,作為辦理依據。
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審批檔案(證照)開展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報告、通航論證報告等文本編制及招標相關前期工作的,可憑該事項的初審意見開展。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申請採取“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因下列情形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相關損失等風險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負。
(一)因補齊的容缺材料對初審意見發生重大變更或產生實質性影響,導致需要重新辦理該事項審批或者影響其他事項審批的;
(二)因補齊的容缺材料造成初審意見與正式審批檔案(證照)不一致,導致相關損失的;
(三)因不能補齊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實承諾,導致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的;
(四)其他非因審批部門及工作人員過錯或者過失行為,導致相關損失的。
第二十九條 如與《江西省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暫行辦法》等規定存在不一致,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
第四章 模擬審批
第三十條 模擬審批是指項目未供地前,為使項目早日開工,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現行項目審批流程要求準備報批資料,各審批部門視同該主體已取得土地,並按現行審批要求對報送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批審查,出具模擬審批意見。供地手續完成並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後,由各審批部門對模擬審批意見進行補充、完善,出具正式審批檔案,將模擬審批轉化為正式審批的一種審批模式。
第三十一條 自願申請原則。模擬審批以自願為前提,由項目建設單位依據相關規定作出承諾,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模擬審批受理專窗受理項目建設單位模擬審批申請,並開展模擬審批的協調、流轉。
提前介入原則。申請模擬審批前,由模擬審批受理專窗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所需材料清單,並協調各審批部門指導申請單位提前編制好文書、報告和設計方案等清單材料。
並聯辦理原則。模擬審批實行同步辦理、並聯審批。
垂直銜接原則。審批事項涉及省級層面的,對口審批部門負責相關事項的協調辦理。
及時轉換原則。取得土地手續後,相關審批職能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模擬審批檔案轉換為正式審批檔案。
第三十二條 模擬審批的範圍。納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三十三條 申請進入模擬審批的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國家法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不受以下條件限制):
1.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含已對外公示,待批准的控規);
2.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項目;
3.模擬審批的項目特定主體應明確,並已取得合法主體資格或已通過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
4.預計兩個年度內能取得用地手續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 申請模擬審批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模擬審批受理專窗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重點建設項目模擬審批申請書;
2.重點建設項目基本情況信息表;
3.重點建設項目模擬審批承諾書;
4.項目用地紅線圖;
5.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備案材料。
第三十五條 模擬審批受理專窗接件後,5個工作日內徵詢相關審批部門意見,符合進入模擬審批條件的,下發《模擬審批告知書》;不符合模擬審批條件的,告知申請單位暫緩進入模擬審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審批部門視同該主體已取得土地,對報送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審查。模擬審批環節分規劃用地、立項、圖紙審查三個階段實行並聯審批,各並聯審批階段涉及審批材料不齊全的,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相關規定執行,由項目建設單位作出承諾限時補正,審批部門先行進行模擬審批。
規劃用地階段。同步開展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劃撥用地)、提出規劃條件,7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用地預審和規劃條件批准後,下發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劃撥用地)和規劃條件通知書,申請單位按要求編制可研、環評報告書(表)、水土保持方案、規劃設計方案等後續審批文本,3個月內完成。
立項階段。同步開展科研批覆、節能評估審查、環評審批、水土保持及涉水項目審批,規劃總平設計方案審批,7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不含專家組評審、規委會審議、市政府審批及公示時間)
規劃設計方案批准後,申請單位按要求設計施工圖並完成聯合圖審,3個月內完成。
圖紙審查階段。同步開展初步設計審查(含概算),施工圖審查,節能審查,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事項等並聯審批,7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
上述模擬審批環節涉及聽證、踏勘、公示和專家評審等事項,不計入部門審批時間。法律、法規有明確時間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聽證、公示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踏勘、專家評審應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
第三十七條 模擬審批不出具正式審批檔案,各部門按現行審批政策要求,出具注有“模擬審批文號”的預審批檔案,填寫審批日期,建立模擬審批檔案信息共享機制,原件由審批部門報模擬審批受理專窗建檔備案。
第三十八條 模擬審批檔案可作為中介機構諮詢、編制文書及設計招標提供參考,不作為項目開工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涉及省級審查審批事項,由對口部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並報模擬審批受理專窗備案。
第四十條 領取模擬審批各類審批文書時,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現行審批要求補齊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十一條 取得劃撥決定書或土地出讓契約後,進入檔案轉換階段,在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善有關資料後,審批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依次作出正式批覆,將模擬審批檔案轉換為正式批覆檔案。
第四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審批事項標準,按規定繳納各項規費,領取正式審批檔案,辦理建築施工許可手續。
第四十三條 已通過模擬審批的項目,在檔案轉換階段,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開展模擬審批:
1.土地使用權不能取得;
2.項目建設地點或用地範圍發生變更;
3.項目功能、性質、產品技術方案發生變更;
4.項目建設規模發生重大變更;
5.總投資發生重大變更;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要求。
第四十四條 模擬審批階段,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評估評審產生的評估評審費用參照正式審批費用執行。除由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評估評審外,所產生的一切其他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撫州市工改辦、撫州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
國家、省、市高度重視創造良好營商環境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有關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實施高水平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李克強總理指出,營商環境就是競爭力,就是生產力;推動經濟發展的著力點要由“抓項目”轉向“抓環境”,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
近年來,隨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在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多、辦事難、耗時長等問題仍比較突出,長期困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增效的“堵點、卡點”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二、制定意義
為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推進重點建設項目科學決策、快速落地、儘早開工,全力打造“四最”營商環境,助力實現工業三年倍增行動計畫,根據《撫州市項目大會戰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撫州市出台了《撫州市加快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重要意義有以下幾點:
(一)開展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提高決策科學性和項目可行性。運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開展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對擬實施項目的空間規劃條件、社會效益及影響、建設資金落實等建設條件進行全面分析和科學決策,確保項目能夠有效落地並順利實施。
(二)創新審批服務模式,促進項目審批提速增效。一是扭轉以往“材料不齊不能辦”的傳統思維觀念,在“容缺受理+承諾”的基礎上,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服務模式,實行“容缺審批+承諾制”,形成“先受理、作承諾,先審批、後補齊”審批模式,將事項審批和材料準備並行推進,大大提高審批效率。二是緊盯項目用地審批時間長這個關鍵點,在項目立項後,充分利用土地報批期間的“空白期”,由建設單位申請,各部門提前介入開展“模擬審批”,相關單位共同研究會商,並行推進,對項目進行實質性審批,並出具模擬審批意見。待建設單位用地報批手續取得後,由審批部門將模擬審批意見轉換為正式審批意見,為實現“拿地即開工”創造先決條件。
三、制定依據
1、《江西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暫行辦法的通知》(贛府廳發〔2020〕8號)。
3、《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撫府辦發〔2019〕56號)。
四、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5章共46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1條內容。主要闡述《暫行辦法》制定的依據、目標,並明確了適用範圍為“撫州市本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內項目和擬納入下一年度內撫州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內項目。”
第二章為項目策劃生成,共13條內容。主要明確了項目策劃生成依託工程建設項目業務協同平台具體實施,詳細闡述了市工改辦及各審批部門職責分工、項目策劃生成業務流程及策劃生成成果的運用等。
第三章為“容缺審批+承諾制”,共15條內容。主要闡述了“容缺審批+承諾制”的適用情形、工作機制及辦理流程等,並詳細列出了“容缺審批+承諾制”辦理模式事項清單和承諾書樣式。
第四章為模擬審批,共15條內容。主要明確了模擬審批的項目主要是已立項但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項目。詳細闡述了模擬審批的意義和基本原則,建設單位申請方法,審批部門審批流程、時限、階段劃分及審批事項等內容,並規定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費用。
第五章為附則,共2條內容。主要闡述了《暫行辦法》的解釋單位和實行日期。
五、實施期限
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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