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試行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是指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的,以創新審批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為重點,以統一受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辦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 地點:江西省
- 類型:管理辦法
- 內容: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提高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試行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09〕6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是指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的,以創新審批方式、最佳化審批流程為重點,以統一受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辦理制度。
第三條 凡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准和備案的產業項目,包括加工製造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等均可申請進入綠色通道,享受“綠色通道”服務。
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審批和備案的重大建設項目,辦理省建設條件審批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省發改委為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的牽頭部門,負責綠色通道有關檔案的制定、並聯審批系統開發及日常維護。並具體牽頭負責基本建設領域的省重大產業項目進入綠色通道後的各項具體工作。
省工信委負責其“三定方案”規定的核准、備案的重大產業項目進入綠色通道後的各項具體工作。
省監察廳負責對各有關部門實施省綠色通道並聯審批系統的履職情況進行全過程監察。
具有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的省、市各相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方式,各自負責納入綠色通道的重大產業項目的具體審批事項,項目審批權責不變。
第五條 凡進入綠色通道實施範圍內的重大產業項目,項目策劃、項目審批和項目運營各環節,實行“統一受理制、項目代辦制、快速轉辦制、並聯審批制和辦結告知制”五項制度。
第六條 統一受理制。項目申報材料按管理渠道,由省發改委和省工信委等牽頭單位分別統一受理。申請人將申報材料報送統一受理單位。申報材料應提交書面紙質檔案(材料)若干套(圖件應報送若干套,具體數量視情確定並公布),同時報送電子檔案。牽頭單位負責將有關申報材料(或通過網路系統)分發各重大產業項目並聯審批單位,項目建設單位不再將申報材料逐個單位分送。
建立完善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統一網路審批服務平台,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項目申報、受理電子化。
第七條 項目代辦制。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涉及到的各審批單位應免費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諮詢代理、專業代理等便民服務。
第八條 快速轉辦制。項目統一受理後,在項目審批過程中,由牽頭單位對重大產業項目並聯審批事項通過電子件在並聯審批系統內進行快速轉辦。
第九條 並聯審批制。對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並聯審批系統內的審批事項,由牽頭部門進行統一受理並轉辦後,各相關審批單位對所有審批事項按定義好的並聯審批流程,進行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審批事項辦結後,將審批結果上傳至並聯審批系統,整個項目審批各環節實現即時信息查詢和結果共享。
並聯審批流程分為審批類、核准類、備案類三類。
第十條 辦結告知制。項目審批相關單位在完成相應行政許可或審批後,及時將辦理結果告知項目申報單位;在項目並聯審批過程中,並聯審批單位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牽頭單位,並將審批結果送至綠色通道專用視窗,由視窗人員統一送達給項目申報單位。
項目申報單位憑藉由並聯繫統自動生成的編號,可即時查詢項目審批進展情況。審批結果完成後,申請單位可從計算機終端查閱批覆檔案,並提供電子批覆檔案遠程下載服務。
第二章 審批制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流程
第十一條 適用審批制的重大產業項目,審批過程分為諮詢認定階段、項目可研階段、項目初設階段和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等四個階段。
第一節 項目諮詢認定階段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單位向省發改委服務視窗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認定申請表》、企業法人證明檔案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查驗原件)。
《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認定申請表》可在省發改委服務視窗領取或綠色通道入口網站上下載。
第十三條 省發改委服務視窗收到項目單位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可研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明確該項目需要辦理的所有審批事項、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具體辦理部門和辦理期限。
第十四條 經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發改委視窗應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不予認定通知書》,並說明不予認定的理由。
第十五條 省發改委負責牽頭編制《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操作指南》,明確納入綠色通道系統服務的項目範圍、操作程式、涉及的部門等。
第二節 項目可研階段
第十六條 項目申請單位自收到《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可研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後,可在省發改委服務視窗同時提交告知單明確的各審批事項所需的申請材料。
項目申請單位也可先後單獨提交告知單明確的各審批事項所需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省發改委視窗人員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後,簽收申請材料,並在1個工作日內通過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系統將相關材料的電子檔案轉發給相應的審批部門。
對申請人提供的紙質材料,由視窗在3個工作日內負責分送各相關審批部門。
第十八條 各審批單位自收到視窗分發的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或是否需要補充材料的決定。
對需要補充、補正材料的,項目申請單位可以直接送到具體審批部門,也可通過視窗轉交到具體審批部門。
審批部門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補充材料的決定後,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決定的正式文本通過綠色通道系統傳輸到省發改委。
第十九條 省發改委服務視窗收到各相關審批部門的相關決定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項目申請單位。
項目申請單位也可在綠色通道系統實時查詢各審批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
第二十條 各具體前置審批事項辦理部門應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事項的初審結果反饋給省發改委。
省發改委在收到相關前置事項的初審結果後,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作出項目可研是否批覆的決定。
各具體前置審批事項由相關審批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並及時將辦理結果正式文本通過綠色通道系統傳送到省發改委。
第二十一條 行政審批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鑑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承諾的期限內。但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並通過網路系統傳輸到省發改委。
第三節 項目初設階段
第二十二條 省發改委作出可研批覆後,項目進入初設階段。初步設計前置審批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項目申請單位在項目所在地設區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領取《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初設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
《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初設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應當明確該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辦理的全部審批事項、應提交的申請材料、辦理部門以及辦理時限。
第二十三條 項目申請單位依據《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初設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向項目所在地設區市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委視窗遞交各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設區市發改委將初步設計檔案上報省發改委;明確需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事項,申請材料由對口單位轉交省級行業部門按本辦法辦理;其餘建設條件申請材料按照當地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轉由相關並聯審批單位辦理。
項目申請單位也可先後單獨提交涉及到的各行政審批事項所需申請材料。
設區市相關並聯審批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式、條件和時限將批覆檔案上傳並聯審批系統。
第二十四條 省發改委在設區市相關部門完成審批後,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作出項目初步設計批覆。
第四節 項目施工許可階段
第二十五條 省發改委作出初步設計批覆後,項目進入施工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的並聯審批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項目申請單位在項目所在地設區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主管部門視窗領取《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施工許可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
《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施工許可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應當明確該項目在施工許可階段應辦理的全部審批事項、應提交的申請材料、辦理部門以及辦理時限。
第二十六條 項目申請單位依據《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施工許可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向項目所在地設區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主管部門視窗遞交各審批事項的申請材料。建設主管部門按照當地市行政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將申請材料轉由相關並聯審批單位辦理。
項目申請單位也可先後單獨提交涉及到的各行政審批事項所需申請材料。
設區市相關並聯審批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式、條件和時限將批覆檔案上傳並聯審批系統。
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由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全部下放給項目所在地的設區市對口部門辦理。
第三章 核准制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流程
第二十七條 適用核准制的重大產業項目,審批過程分為諮詢認定階段、項目申請報告核准階段、項目建設條件審批階段和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等四個階段。
第二十八條 項目諮詢認定階段參照本辦法第十二、十三和十四條規定執行,對屬於省工信委負責核准、備案的重大產業項目,諮詢認定單位為省工信委。
第二十九條 項目申請報告核准階段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規定執行,對屬於省工信委負責核准、備案的重大產業項目,核准階段並聯審批牽頭單位為省工信委。
第三十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准類的重大產業項目不再審批初步設計。項目建設條件審批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的並聯審批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四節規定執行。
第四章 備案制重大產業項目審批流程
第三十二條 適用備案制的重大產業項目,審批過程分為諮詢認定階段、項目備案階段、項目建設條件審批階段和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等四個階段。
第三十三條 項目諮詢認定階段參照本辦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和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項目申請單位自收到《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備案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後,通過省發改委或省工信委的服務視窗提交項目備案申請材料。
第三十五條 省發改委或省工信委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第三十六條 省發改委或省工信委發出備案通知書的同時,應當及時提出《江西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條件審批階段辦理事項一次性告知單》供項目申請單位網路下載或視窗領取。
第三十七條 備案置相關審批事項的並聯審批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二節和第二十九條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項目建設條件階段的並聯審批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三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項目施工許可階段的並聯審批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第四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各審批部門要確定一名領導負責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相關工作,指定一名專門的人員具體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並負責使用和保管分配給本單位唯一的綠色通道系統登錄口令和密碼。
第四十一條 各審批部門確定的領導和專門人員應當將其職務、職責及聯繫方式等信息對外公布。
第四十二條 省發改委應開展專門培訓,指導各相關審批單位的專門人員操作和使用重大產業項目綠色通道並聯審批系統。
第四十三條 審批制、核准制和備案制各階段涉及到的審批事項、責任部門和辦理期限見附屬檔案。附屬檔案與本辦法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