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原判是由於出現某種情況而依法取消原審法院的判決。在中國,撤銷原判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和本院審判委員會的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第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式中,上級人民法院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原判決,如果認為判決不當或違法,應當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直接改判;本院審判委員會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撤銷原判,提起再審;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撤銷原判,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撤銷原判
- 外文名:quash original judgment
- 相關法規:刑事訴訟法
- 第二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