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是指上級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以重新裁判形式對原審判決、裁定所作的變更。旨在對錯誤的判決、裁定直接糾正,以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在中國二審或再審法院按照二審程式或審判監督程式,對抗訴、抗訴案件或再審案件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量刑不當,則應改判;認為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可以在査清事實後改判,或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兩種,由原判的錯誤程度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判
- 拼音:gaǐ pàn
- 基本解釋: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
- 詞性:動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