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刑事判決書

再審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由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審判,審理終結後作出的書面結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審刑事判決書
  • 外文名:sentence in writing of a criminal case retried through adjudicatory procedure
  • 對象:再審刑事案件
  • 類型:法律文書
  • 屬性:刑事案件
法律法規,結構內容,概述,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範本一,範本二,英文翻譯,

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由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抗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後,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四)按照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參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上述規定是法院製作再審刑事判決書的法律依據。

結構內容

概述

再審刑事判決書的結構、內容,按照第一審程式再審的,與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與第二審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之處。

首部

1、文書編號。按第一審程式再審的案件,文書編號為“刑再初字”;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案件,文書編號為“刑再終字”。
2、抗訴機關和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情況。
(1)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不列寫抗訴機關,只列寫原公訴機關和原審被告人或抗訴人的姓名及其基本情況。列寫原審抗訴人的應當用括弧註明其在原審中的地位,即寫明“(原審被告人)”。
(2)因同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而提審的案件,先列寫抗訴機關,再列寫原審被告人或抗訴人的基本情況。
(3)當事人申訴的,公訴案件應當先列寫原公訴機關或抗訴機關,然後列寫申訴人(原審被告人、原審抗訴人或原審受害人)的基本情況。按照二審程式在審的,應當用括弧註明其在原審中的地位,如原審抗訴人(原審被告人)。沒有抗訴的,只列寫為原審被告人。自訴案件的,應當首先列寫原審自訴人的基本情況,然後再列寫再審被告人的情況。
3、原審處理結果、再審的提起和審理經過。

事實

1、概述原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判決的理由和判決結果。
2、概述再審中原審被告人(或原審抗訴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3、人民法院經再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並就訴訟雙方對原判決有異議的事實、證據作出分析、認證。
事實部分,應當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敘寫。原裁判認定事實正確,抗訴、申訴對事實無異議的,只是對原裁判適用法律等問題提出異議的,應當簡要寫明案件事實,並說明抗訴機關和當事人對上述事實無異議的情況;然後寫明抗訴機關和申訴人提出的抗訴或申訴的具體內容。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的,應當簡要地寫明案件事實,然後對上述事實予以否定,並提出再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原裁判部分事實錯誤的,首先應當寫明原裁判正確的事實,並予以認定,然後對原判的錯誤事實逐條予以分析、否定,同時應當對抗訴或申訴的有關事實,進行分析,正確的應當予以採納。

理由

根據再審確認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論述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麼罪(一案多人的還應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責任),應否從寬或從嚴處理。指出原判的定罪量刑,哪些是正確的,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對於申訴人及有關各方關於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採納或予以批駁。

判決結果

1、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分兩種情況。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本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本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本院(××××)×刑×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2、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分為六種情況。
第一、原系一審結案,提審後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原系一審結案,提審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第五、原系二審改判結案,再審後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銷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六、原系二審改判結案,再審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銷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銷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尾部

尾部與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或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相同。
按照一審程式再審的,應當交待抗訴權利。按照二審程式再審的,應當寫明“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範本一

刑事判決書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抗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羈押處所)。
辯護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本院於×年×月×日作出[××]×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者裁定)。上述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寫明提起再審的根據)。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者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被害人×××、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己審理終結。
……(概述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判決的理由和判決結果)。
……(概述再審中被告人的辯解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人民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的意見,應當一併寫明)。
經再審查明,……(寫明再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並就訴訟雙方對原判有異議的事實、證據作出分析、認證)。
本院認為,……(根據再審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原判和訴訟各方主要意見作出分析,闡明改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分六種情況:]
“一、撤銷×××人民法院[××]×型初字×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二,原系一審,提審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消×××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消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第三,原系二審維持原判,再審後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消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四,原系二審維持原判,再審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中……(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消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中……(寫明撤消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部分改判的內容)。”
第五,原系二審改判,再審後全部改判的,表述為:
“一、撤消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二、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第六,原系二審改判,再審後部分改判的,表述為:
“一、維持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寫明維持的具體內容);
二、撤消本院[××]×刑終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第×項,即……(寫明撤消的具體內容);
三、被告人×××……(寫明改判的內容)。”]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核對無異
書記員:×××

範本二

×××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按二審程式再審改判用)
(××××)×刑再終字第××號
原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原審被告人(原審經過抗訴的應當用 括弧註明“原審抗訴人”。下同……(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何處)。
辯護人……(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此處寫明對原判的抗訴、抗訴和本院二審作出的裁定或判決及其年月日和字號。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原一審案件無此段),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此處簡寫提起再審程式的經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行職務,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原審有效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提起再審的主要根據和理由。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一併寫明)。
經再審查明,……(寫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哪些是正確的或者全部是正確的,有哪些證據足以證明;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對事實、情節方面有異議,應當抓住要點,予以分析答覆)。
哪些是錯誤的,或者全部是錯誤的。對於申訴人及有關各方關於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見和理由,應當有分析地表示採納或予以批駁〕。依照……(寫明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英文翻譯

sentence in writing of a criminal case retried through adjudicatory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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