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大摩強收益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摩根華鑫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6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33005
- 成立日期:2009122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基金可以投資的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浮動利率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大額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還可以通過一級市場股票、可轉換債券等參與權益類投資,持有因一級市場購入、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派發或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的權證等資產,但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或權證。本基金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權證等)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對於固定收益投資,本基金通過分析經濟成長、通貨膨脹、收益率曲線、信用利差、提前償付率等指標來發現固定收益市場中存在的各種投資機會,並根據這些投資機會的相對投資價值構建投資組合。本基金著重投資於承載一定信用風險、收益率相對較高的投資級信用類固定收益證券,以增強基金的收益。此外,本基金還可以利用回購進行無風險套利和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適當使用槓桿以獲取增強收益。
對於非固定收益投資,本基金根據對股票市場趨勢的判斷,積極尋找和仔細評估可轉換債券和一級市場股票的投資機會,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審慎投資,通過權益類投資獲取額外的增強收益。
1、固定收益策略
本基金採用主動投資的策略,通過評估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國際環境等因素,分析市場價格中隱含的對經濟成長、通貨膨脹、違約機率、提前償付速度等因素的預測,根據固定收益市場中存在的各種投資機會的相對投資價值和相關風險決定總體的投資策略及類屬(政府、企業/公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長期)等部分的投資比例,並基於價值分析精選投資品種構建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當各種投資機會預期的風險調整後收益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對組合的策略和比例做相應調整,以保持基金組合的最最佳化配置。
本基金採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資策略包括:利率預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業債券策略、可轉換債券策略、資產支持證券策略等。
(1)利率預期策略
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固定收益證券的價格一般會下跌;反之,市場利率下降時,固定收益證券的價格一般會上漲。證券的久期越長,證券價格隨市場利率變動的幅度一般也越大。固定收益證券久期衡量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度,主要決定於證券的到期期限和票面利率;其它條件等同的情況下,到期期限越長,固定票面利率越低,久期越長。
本基金採用特有的利率預測模型,對經濟成長和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進行研究分析,判斷經濟運行的周期特徵,結合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資金供求、國際環境等其它因素,在當前市場利率水平的基礎上預測將來一段時間市場利率水平的變動趨勢,在市場利率水平上升前降低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平均久期以規避利率風險,下降前提高組合的平均久期,以獲取額外的資本利得收益。
(2)收益率曲線策略
其它參數完全相同而到期期限不同的固定收益證券在同一時點會有不同的到期收益率(即證券的市場利率),這種到期收益率和到期期限之間關係被稱市場利率的期限結構,而收益率曲線為其圖示。一般情況下,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從而顯示向上傾斜的收益率曲線。收益率曲線形狀的變化反應不同期限固定收益證券的市場利率變化趨勢。
本基金採用特有的利率預測模型,通過對市場利率期限結構歷史數據的分析檢驗,把握收益率曲線變動的周期特徵和結構特徵,在當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基礎上預測將來收益率曲線的形狀,據此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固定收益證券中合理配置,建立不同類型的組合期限構成(子彈型、啞鈴型或階梯型等),以獲取風險最佳化的超額期限結構收益。
(3)信用利差策略
對於非國家發行或擔保的固定收益證券,由於存在發行機構無能力按期償付本金和利息的信用風險,其市場利率會高於同等條件的無信用風險證券,這部分利率的差額被稱為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會隨發行機構償付能力市場預期的變化而變化,導致有信用類風險的固定收益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權威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對信用利差有重要影響。
本基金參考權威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根據經濟、行業和發行機構的現狀和前景,採用特有的信用分析模型對各種有信用風險的固定收益證券的發行機構及證券本身進行信用評估,分析違約和損失的機率變化趨勢。同時,本基金結合信用利差的歷史統計數據,判斷當前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對投資價值和風險,相應地最佳化投資組合的信用質量配置,選擇最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通過信用利差獲取額外的投資收益。
(4)公司/企業固定收益證券策略
公司/企業固定收益證券是信用類證券的主要部分,包括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公司/企業固定收益證券相對於國債或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證券由於額外的信用風險、系統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賦稅等原因,其利率高於流動性良好的非信用類證券。
本基金對上述公司/企業證券特有的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結合市場利率變化趨勢、久期配置、市場供需、組合總體投資策略和組合流動性要求等因素,選擇相對投資價值較高的證券投資。
對於含有附加期權債券,本基金採用期權調整後的利差(OAS)的方法對債券進行合理估值。
(5)可轉換債券策略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本基金將選擇公司基本素質優良、其對應的基礎證券有著較高上漲潛力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並採用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對於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並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本基金將予以重點關注。
(6)資產支持證券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企業資產支持證券。根據目前監管機構的規定,基金只能投資信用評級在BBB及以上的資產支持債券,並且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淨值的20%。本基金在綜合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的質量和構成、證券的條款、利率風險、信用評級、流動性和提前償付速度的基礎上,評估證券的相對的投資價值並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資產支持證券投資也是本基金增強收益的策略之一。
(7)回購槓桿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過債券回購融入和滾動短期資金作為槓桿,投資於收益率高於融資成本的其它獲利機會(包括期限較長或同期限不同市場的逆回購),以獲取額外收益。本基金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40%。
(8)其它輔助策略
除了以上所述的主要投資策略外,本基金積極尋找固定收益市場其它有吸引力的輔助投資機會,在考慮投資組合總體策略和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採用適當的方法獲取額外的增強收益。可利用的輔助投資策略包括但不限於:
1)騎乘收益率曲線
收益率曲線向上傾斜的情況下購入收益率曲線最陡峭處頂端的債券,通過隨期限縮短、收益率下降而導致債券價格的上漲獲取額外資本利得。
2)跨市場套利
利用同一債券在不同市場(銀行或交易所市場、一級或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差異套利。
3)跨品種套利
通過期限相近的品種由於某些特性(市場供需、流動性或賦稅等)不同而導致的收益率差異套利。
2、非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可轉換債券和一級市場股票進行權益類投資,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資產(股票、權證等)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具體比例取決於組合的總體資產配置策略和權益類市場中的投資機會。
(1)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可轉換債券(包括可分離交易品種)間接投資權證,可持有股票派發或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的權證,但持有比例不超過基金淨值的3%。可轉換債券實際上是普通公司(企業)債券和認股權證的合成品;轉股價為權證的行權價,權證的數量為轉股比例,而轉股期限即為權證的期限。
本基金對可轉換債券權證部分發行主體的基本面、標的股票的價格和轉換條款(包括回售和贖回等)深入研究分析,利用期權估值模型對權證部分進行估值;同時對其債券部分根據固定收益分析方法進行估值;在考慮組合總體投資策略的基礎上選擇相對投資價值較高的可轉換債券投資。
在轉股期限內,本基金密切監視所投資可轉債權證的目標股票的基本面和價格,並選擇適當時機出售一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可轉換債券轉股後的股票或售出可分離交易的權證,在控制組合波動性風險的前提下獲取額外的權益增值。
(2)一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認為股票一、二級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價差是是受股票發行政策、市場供求環境、上市公司發展預期與發行定價策略等多種因素影響的一種市場現象。在特定的市場階段,部分上市公司股票發行與上市過程中存在低風險的投資機會。
本基金在考慮本金安全的基礎上,通過分析各階段的股票發行政策、市場供求環境、上市公司發展預期與發行策略,並對擬發行股票的內在價值、上市後的風險收益特徵,以及認購擬發行股票的鎖定期、中籤率、認購收益率進行分析和預測,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和實施擬發行股票認購策略,並於鎖定期後在控制組合波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擇時出售,以增強基金資產的收益率水平。
收益分配原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度內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
4、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