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證書

提存公證書

提存公證書即公證機關為當事人出具的證明文書。提存是指因債權人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可經一定程式將應給付的標的物交有關機構保存,即視為債務履行完畢。提供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進行寄託、保管,並在條件成熟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處申請提存的人為提存人。提存之債的債權人為提存受領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提存公證書
  • 外文名:Escrow notarial deed
  • 相關人物:債權人
  • 類型:公證機關為當事人出具的證明文書
申請材料,格式要求,範例,

申請材料

提存申請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應提交與被代理人關係的證明,委託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2)契約(協定)、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
(3)存在本規則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情況的有關證明材料。
(4)提存受領人姓名(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
(5)提存標的物種類、質量、數量、價值的明細表。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能夠進行提存的標的物主要有:貨幣有價證券票據提單、權利證書;貴重物品;擔保物或其替代物;其他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公證處應當驗收提存標的物並登記存檔。對不能提交公證機構的提存物,公證機構應當派公證員到現場實地驗收。公證機構應當從提存之日起3日內出具提存公證書,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公證機構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公證機構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物,對不宜保存的、提存受領人到期不領取或超過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公證機構可以拍賣,保存其價款。

格式要求

提存公證書由標題、編號、正文和結尾幾部分構成。寫作時需要注意的是,除寫明當事人姓名(法人單位應寫明法人單位全稱和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況外,還要將提交事由簡單作一交待,並寫明提交標的物名稱。

範例

自然人提存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xx字第x號 茲證明xxx(姓名),x(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街xx號,乾xxxx年x月xx日因xxxxx(系指或債務依據或無法直接給付等原因),將xxxx(系指何種物品及數額)提交我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XX年X月X日
法人提存公證書格式
公證書 ()xx字第x號 茲證明xxxx(系指法人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x(系指性別),xx年x月x日出生,現住xx省xx市xx街xx號,於xx年x月x日因xxxx(系指提交原因)將xxxx(系指提交標的物名稱)提交我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xx省xx市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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