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

《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試行)》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考古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全面提升我國考古機構的綜合實力,促進文物考古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制定的《指南》。由國家文物局於2024年4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試行)
  • 印發單位:國家文物局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30日
  • 發文字號:文物考發〔2024〕26號
  • 實施日期:2024年4月30日
印發信息,指南全文,

印發信息

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
文物考發〔202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考古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任務要求,全面提升我國考古機構綜合實力,促進文物考古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我局組織編制了《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指南全文

推進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指南(試行)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考古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全面提升我國考古機構的綜合實力,促進文物考古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列考古機構,是指取得考古發掘資質,承擔考古發掘、文物保護和科學研究工作的公益性機構。
第三條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工作著力提高考古機構學術科研、國際合作、管理創新和隊伍建設水平,推動一批高水平考古機構進入世界一流行列。分兩階段實施:
(一)到2030年,培育10—15家世界一流考古機構,中國考古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
(二)到2035年,建成一批世界一流考古機構,考古機構綜合能力大幅提升,引領建設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考古學。
第四條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重點扶持。堅持扶優扶強,重點支持行業內基礎紮實、能力突出、學術優勢和科研特色明顯的考古機構優先發展,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集中投入。
(二)動態管理。堅持可進可出,通過評定、定期評估等環節把控,形成閉環管理,保持發展態勢和競爭優勢。
(三)突出實效。堅持目標導向,科學確定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的目標任務,合理配置資源要素,確保建設實效。
二、建設內容
第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考古機構,可申請建設世界一流考古機構:
(一)學術成果豐碩,學術成果數量、質量等方面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擁有國內外認可的學術帶頭人和團隊。
(二)基礎條件良好,內部規章制度完善,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隊伍建設、設施設備配置完善;積極服務社會,得到廣泛認可。
(三)主管機構高度重視,能夠為建設工作提供政策、資金及其他支持;省市級考古機構建設已經納入地方政府文化建設內容。
第六條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學術科研。強化學術引領,完善考古科研體系,培育富有特色、優勢突出的學術發展方向,培養國內外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團隊,持續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1.建立由國內外專家組成的學術委員會,指導學術科研工作。合理設定內設部門和職能,配置人才隊伍,制定中長期學術科研規劃。
2.牽頭開展重大考古項目,如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夏商文明研究工程、“考古中國”及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在國內外高水平期刊上發表科研成果。
3.及時整理考古資料,出版考古報告,移交出土文物。考古成果高質量轉化,有效支撐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建設。
4.主辦學術期刊,納入CSSCI或SCI等期刊目錄。
(二)國際合作。主動培育、參與世界考古重大學術課題,廣泛開展交流對話,開放重大考古項目,建設共享平台。
1.積極承擔中外聯合考古與合作研究項目。
2.成立專門的部門,配備專業人員從事國際合作,建立穩定的合作交流渠道;譯介國外考古資料和論著;主辦外文期刊、網站、公眾號等。
3.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參加國外學術會議,開展人員交流互訪。
4.機構人員擔任國外考古類期刊主編、副主編、編委;在國際組織任職,參與國外考古政策、法規、標準制定等。
5.吸納國外考古學相關領域研究人員在本機構任職(含兼職),或邀請國外專家擔任顧問。
6.依託重點遺址、考古基地或工作站建設國際考古開放工地,開展國際培訓、研學活動等。
(三)管理創新。積極爭取主管機構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保障力度,改革創新科研管理、開放合作政策措施,建立科學高效的現代管理體制機制。
1.國家級考古機構得到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政策支持,重視與地方文物部門、高校合作。
2.納入科研事業單位管理或享受科研事業單位管理政策。建立體現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
3.落實國家文物局關於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的有關要求;建設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考古博物館或陳列展示場館;配置辦公自動化系統。
4.建設全國性或區域性考古科技平台,如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或省部級科技平台等。與相關科研院所、高校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
(四)隊伍建設。保持合理的編制規模,完善人才引進、職稱設定、人員待遇相關政策。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培養一批學術帶頭人、科研骨幹和科技人才,提升隊伍專業化水平和科技能力。
1.編制規模不低於90人。擁有一定的人才招聘引進自主權。
2.擁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崗位不低於崗位總量的70%。高級崗位比例不低於專業技術崗位總數的40%。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總數不低於專業技術崗位總數的35%。
3.組建一定規模的科技考古團隊和文物保護團隊,科技考古專業人員總數、文物保護專業人員總數均不低於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
三、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開展:
(一)申報。考古機構自願申報,填寫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申請書,經所在地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後,徵求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報送國家文物局。國家級考古機構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可直接報送國家文物局。
(二)評議。國家文物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按照《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評議表》,對各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評分,按得分數進行排名,公布“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單位名單”。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單位名單”以160分(基本指標得分不低於120分)、120分(基本指標得分不低於90分)為限區分出A、B、C三檔,分別為建設名單、預備名單、後備名單。
(三)建設。列入“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單位名單”A、B檔建設名單、預備名單的考古機構,應在名單公布後3個月內向國家文物局提交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方案,經國家文物局同意後開展建設工作。列入C檔後備名單的考古機構,可編制考古機構建設方案並提交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指導開展建設工作。
(四)動態管理。國家文物局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評議工作,根據評議結果動態調整“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單位名單”。
第八條 國家文物局組織設立專家庫,由第三方機構抽取專家參加評議工作。
(一)入庫專家應具備以下至少一個條件:
1.長期從事相關學術領域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在行業內有較高聲望;
2.曾擔任考古機構主要負責人或業務主管;
3.長期從事考古管理工作,曾擔任文物行政部門處級以上職務,具有豐富的考古管理經驗。
(二)抽取專家需符合以下要求:
1.總數不得少於9人,並應為奇數。其中國內專家不少於7人、國際專家不少於2人。
2.應在隨機抽取的基礎上,堅持迴避原則。與考古機構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專家,應主動提出迴避。
3.應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本著公平、公正原則,客觀評議。如有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將被取消入庫資格。
第九條 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目標。說明中長期建設目標、學術發展方向、主要職能定位等,闡述建設目標與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工作的關係。
(二)建設任務。應包括學術科研、國際合作、管理創新、隊伍建設等內容。明確考核目標、預期完成時間,建立主要任務清單。建設任務應具有可行性、指導性和前瞻性。
(三)建設周期和保障措施。建設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說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保障措施。
第十條 列入“世界一流考古機構建設單位名單”A、B檔的考古機構,應編制建設年度報告,於每年12月底前報送國家文物局。
第十一條 本《指南》由國家文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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