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許可權組織起草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領域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事業以及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廣播電視產業、旅遊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領域、旅遊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和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領域內行業數位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領域內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七)指導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利用、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考古工作。負責或協同相關部門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等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指導、交流和監督管理,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機構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推進節目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落實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文化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民宿(農家樂)發展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
(十)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負責城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博等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相關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出版、文物、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重大案件的查處,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宿(農家樂)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文物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文物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城市文化體系建設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推進新技術在廣播電視領域的發展和運用,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管理,拓展主流聲音傳播途徑,提高主流媒體輿論引導力。
現任領導
新昌縣文化廣電旅遊局黨委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高雪軍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新昌縣七星街道茶壺峧自然村39號
辦公時間
夏季 8:30-12:00,14:30-17:30
冬季 8:30-12: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