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是2024年8月24日商務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8月
發布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4年8月24日,商務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消防救援局辦公室聯合印發《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方案全文

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商務部等14部門《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創新驅動、齊抓共管,統籌推進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助力提升電動腳踏車各環節安全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增強電動腳踏車優質產品供給能力。制修訂《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實施動態公告管理,及時調整不符合規範條件的生產企業。督促生產企業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國家消防救援局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二)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監管。督促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的行為。強化電商平台監管,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等產品;在電動腳踏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市場監管總局牽頭負責,商務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三)開展電動腳踏車消費促進活動。統籌將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納入“2024消費促進年”活動安排,組織合規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的合格產品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鼓勵相關企業整合上下遊資源,開設線上線下專區,便利廣大民眾以舊換新。(商務部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四)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各地要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電動腳踏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腳踏車新車。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腳踏車的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 43854)標準要求。支持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各地要妥善回收處理廢電動腳踏車及其廢蓄電池。(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人民政府組織落實)
三、保障措施
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將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工作納入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部際工作協調體系。各地要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協同,細化工作舉措,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生產企業強化合規經營意識,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及時報送工作進展等情況。各地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機制)要組織做好相關整治工作。

內容解讀

其中提到,各地要統籌用好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資金,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電動腳踏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腳踏車新車。
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腳踏車的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 43854)標準要求。
支持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與生產企業、回收企業聯合開展以舊換新,對消費者給予疊加優惠。各地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理。各地要妥善回收處理廢電動腳踏車及其廢蓄電池。
《實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
2024年4月,國務院安委會部署開展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將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納入支持範圍。為落實上述政策精神,商務部等5部門聯合出台《推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推動開展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工作。
《實施方案》從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出發,緊貼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要求,從生產、銷售、以舊換新等環節,提出增強優質產品供給能力、嚴格銷售監管、開展消費促進活動、加大以舊換新惠民支持力度等重點任務,並明確部門職責分工,通過發揮資金引導作用,推動把消費者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腳踏車更新為合格電動腳踏車,降低安全隱患;同時,還要求各地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政策解讀、強化合規經營意識等保障措施,助力提升電動腳踏車安全水平。
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政策如何服務於消費者
按照《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精神,各地結合實際制定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自主確定具體支持金額和方式等。
各地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電動腳踏車新車的消費者給予補貼,鼓勵購買符合《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腳踏車新車。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標準要求。
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納入了“2024年消費促進年”活動,鼓勵合規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的合格產品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相關企業開設線上線下專區,便利廣大民眾以舊換新。
為什麼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並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腳踏車的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考慮到近年來我國鋰離子蓄電池發展雖然較快,但鉛酸蓄電池在電動腳踏車用電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較好、價格便宜,深受消費者青睞,對於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換購鉛酸蓄電池腳踏車的消費者,適當加大補貼力度,這符合電動腳踏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要求和現實情況,體現安全導向。
《實施方案》明確“各地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消費者交回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給予補貼”。如何判定“高安全隱患”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
鋰離子蓄電池因其能量密度較高、內部的有機電解液化學特性活潑等特性,在使用不當的情況下易發生燃燒和爆炸等安全事故。特別是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性會不斷下降,事故風險進一步上升。
因此,高安全隱患的蓄電池指因使用時間長、使用環境及保養條件差等原因,外觀出現明顯破損、漏液、較嚴重變形、燒蝕痕跡等現象,導致存在較高事故風險的鋰離子蓄電池。高安全隱患的電動腳踏車指使用了高安全隱患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動腳踏車。
《實施方案》明確“組織合規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的合格產品參加消費品以舊換新活動”。什麼樣的企業可被視為合規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什麼樣的產品可被視為合格電動腳踏車產品
合規的電動腳踏車生產企業應依法登記註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格的電動腳踏車產品應具有合格證,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證明該產品符合相關安全標準和其他相關法規要求。
2024年4月2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聯合發布了《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和《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6月18日修訂發布新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在強化產品質量、提升安全生產水平、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對生產企業提出更高要求。8月19日,經企業申請、檔案資料審核、現場查驗、網上公示等程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了第一批符合《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同步公示了第八批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希望發揮這些先進企業的表率作用,引導廣大電動腳踏車企業提升發展質量和水平。建議消費者優先選購列入符合《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公告名單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腳踏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產品。
《實施方案》明確“換購的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標準要求”。國家標準GB 43854將於2024年11月1日實施,在此之前,消費者如何換購電動腳踏車
2024年4月25日,《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正式發布,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發布後,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多次宣貫,引導企業加快符合新標準的產品研發、生產線改造,廣大電動腳踏車用鋰離子蓄電池生產企業積極回響並抓緊籌備生產。建議消費者在11月1日前可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腳踏車,11月1日後可換購鉛酸或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腳踏車。
《實施方案》明確“各地要妥善回收處理廢電動腳踏車及其廢蓄電池”。地方對回收的廢電動腳踏車及其廢蓄電池,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電動腳踏車蓄電池主要包含鉛蓄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兩大類。這兩類廢蓄電池如果拆解處理不當,將會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對於以舊換新過程回收的電動腳踏車廢蓄電池,均應交由合法且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規範拆解處理。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廢電動腳踏車及其廢蓄電池回收處理相關工作,加強對電動腳踏車廢蓄電池拆解處理過程的環境監管,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HJ 519)《廢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HJ 1186)等有關要求拆解處理;同時,要嚴厲打擊非法拆解處理廢蓄電池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密防控環境風險,守牢環境安全底線。
《實施方案》在嚴格電動腳踏車銷售監管方面提出要求,相關工作的主要內容
圍繞加強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相關工作主要包括:
一是督促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等。
二是督促相關電商平台採取自動檢索技術和禁止刪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裝信息,嚴禁發布“解互認協定”“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嚴禁銷售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等產品,在電動腳踏車相關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裝”內容。
三是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擅自改裝原廠適配器、拆改限速、外設蓄電池托架、改造蓄電池槽盒、更換大容量蓄電池後銷售電動腳踏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是暢通電動腳踏車產品缺陷線索反映渠道,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腳踏車產品,及時開展缺陷調查,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
《實施方案》對電動腳踏車換新產品的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消費者在參與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過程中,如何獲取產品質量信息
在電動腳踏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消費者可以通過查看產品標識信息、核查CCC認證情況、關注官方發布信息等方式了解換購產品的質量信息。
首先,要認真查看產品的標識信息、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閱讀產品合格證,特別是合格證上列明的生產企業、產品型號、整車編碼,要與車身銘牌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其次,消費者可通過產品所標明的CCC證書編號,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台(cx.cnca.cn)查詢證書真偽,並確認證書狀態。
同時,消費者還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的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公告,執法監管以及消費投訴情況,及時了解換新產品的質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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