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過程中,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中國古代又稱“拷鞫”、“刑訊”、“掠治”、“拷問”。刑訊發端於奴隸制時代,到封建時代逐漸規範化、制度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拷訊
- 拼音:kaoxun
- 出處:《唐律疏議·斷獄》
- 別稱:“拷鞫”
審訊過程中,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中國古代又稱“拷鞫”、“刑訊”、“掠治”、“拷問”。刑訊發端於奴隸制時代,到封建時代逐漸規範化、制度化。
審訊過程中,用暴力手段逼取口供,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中國古代又稱“拷鞫”、“刑訊”、“掠治”、“拷問”。刑訊發端於奴隸制時代,到封建時代逐漸規範化、制度...
拷,〈動〉(1) 形聲。從手,從考,考亦聲。“考”意為“磨難”、“折磨”。“手”與“考”聯合起來表示“用手摺磨別人的身體”。本義:扭、打、拽、扯等...
老幼廢疾不拷訊是刑律名。即對老人、孩子禁止以拷訊取供。...... 《大清律例? 刑律? 斷獄篇》: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之人,如有犯罪,官司不合拷...
刑具指進行拷訊、拘禁罪犯和執行肉刑時使用的器械,使受刑者在肉體上受到極大的痛苦與摧殘。中國古代的刑具與刑罰同時產生,並隨著刑罰的變化而變化。無論國內或國外...
刑律名。指官吏故意違法拷訊無罪之人。清代法律規定,除重大案件的正犯及乾連有罪人犯外,其他別項小事概不許濫用夾棍;州縣自理之案,不得擅用夾棍;在審理命案盜...
《唐律·斷獄》規定:“諸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查辭理,反覆參驗;猶未能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疏議》又註解:“察獄之官,先備五聽,又驗諸...
刑律名。亦稱“簽指”。拷訊用的非刑。即以竹籤或鐵針刺入犯人的手指,使犯人痛苦難忍。酷吏以此刑訊逼供,有的因此被屈打成招1。 ...
先生曰:“此必婢僕遺失,萬一主人拷訊,因而致死,是誰之咎④?吾寧不會試,不忍令人死於非命也。”竟尋至其家,果⑾系婦遺面盆,而婢誤投於地者。主婦疑婢竊取...
引虛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誣告人在被誣告人未受拷訊前,向審判官吏申述其所告事實虛假,撤回誣告,誣告人雖須負“誣告反坐”的法律責任,但可依律減等。...
⑤準許拷訊被告,逼取口供。⑥皇帝擁有最高司法權,可以不按法定程式任意治人以罪;有權審批、更改審判機關的判決。歷代獄訟制度主要程式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