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情形
(二)涉及職工人數多、債權債務處置複雜的;
特點
一般意義上的招
投標是通過公開
採購信息,廣泛招募
供應商或承包商,形成賣主之間的
競爭,從而取得質優價廉的
貨物或
項目。國際上通行採用
招標制的是政府採購行為。最初
政府採購是指政府機構採購物品,且此物品僅供政府自用,而非用於商業性零售或用於生產性銷售用
貨物,但隨著
世界經濟的發展,政府採購的領域隨之產生了質的變化。無論任何一國,政府已成為國家的最大買主,其所購物品已從購買筆紙、掃帚等日常辦公用品延展到辦公設備、防滅火設備、醫療設備、空調、客車、
貨物車等
物資,甚至擴大到購買機器設備、發電機組、通訊系統、飛機、輪船直至衛星系統、
核反應堆等技術複雜、金額巨大的產品。同時,政府還"購買服務",如建橋築路、安居
工程、農田水利化設施、能源交通等
基礎設施的設計與實施等。在上述龐雜和大量的商品和
服務購置過程中,
政府採購除個別情況外均通過
招標方式進行,取得了消除腐敗、減少成本的積極作用。
1、與一般商品和
服務交易不同,企業
產權交易的基礎是投資者對企業
盈利能力的預期。對同一個企業,不同的人、不同的投資者有著不同的價值判斷,就意味著他們對企業的
盈利能力有著不同的估計。與對一般商品的判斷不同,當我們說一個企業的
盈利能力時,我們指的是預期的盈利能力。這反映不同的投資者對企業未來的判斷。一般來說,
企業產權的賣方對
企業價值的判斷是根據現有的
盈利能力,而一個想購買企業產權的投資者則對該企業的盈利能力有著更樂觀的判斷。這種差異來源於多種因素,其中可能包括現有企業資源的更好用途,產品更大的
市場,
資產更好的組合,
企業制度的改造潛力等等,這些都是在預期當中存在的。
2、企業
產權交易對象是企業這樣一種由人組成的運轉著的有機組織,而不是不同
生產要素的簡單堆積。一個運轉著的組織、一個有機的整體意味著存在著一種資源與資源、尤其是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係,如企業內部的
組織結構、企業的銷售網路或企業在公眾心目中的商譽等等。與之相對應的
經濟學或財務學術語就是
資產和產權。所謂
資產(Assets),就是組成企業的個別資源,如機器、廠房、土地、
專利、
特許權和商譽等;所謂產權(Propertyrights),就是企業作為一個整體的全部或部分的權利。購買
資產還是購買產權,是購買一般商品還是購買企業的又一個重大區別。企業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和運轉著的組織,是一個法人,它有著與自然人同等的民事權利。當我們購買一個企業的部分
資產時,我們是在購買這個企業中的個別資源,與企業的權利無關;更準確地說,我們是從這個企業購買東西,而不是購買企業。這與購買這個企業的產品沒有太大區別。當我們購買一個企業的產權時,我們是把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購買。我們不僅購買到了擁有企業的權利,而且購買到了企業擁有的權利,即我們獲得了該企業本來就具有的法人權利。
收購企業不僅可以擁有這樣的權利,還可以消滅這樣的權利,即取消被併購企業的法人資格,把其併入母企業。
3、企業
產權交易與一般商品和服務交易不同,企業是不能
標準化地
批量生產出來的,沒有任何兩個企業是相同的。我們知道,只有存在著相當數量的相同的商品,才會形成
市場中的競爭。通過
競爭才會形成
市場均衡價格。所謂
市場均衡價格,就是經過很多人就一種商品討價還價的結果。購買企業的
交易,由於一個企業不同於另一個企業,每一個企業
產權交易,都是一次獨特的交易,都需要為之專門蒐集信息。因而與一般商品
交易相比,企業
產權交易要付出更高的信息費用。
4、與一般商品和
服務相比,
企業產權的物理邊界要模糊得多,影響“質量”的因素也複雜得多。一台電視機的物理邊界是很清楚的,但一個企業的物理邊界就未必如此。公司總部大樓或工廠用地的圍牆顯然不是一個企業的物理邊界。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銷售網路、在
消費者心目中的商譽,也可以看作是企業的領地。至於企業的“質量”,應是指企業的
盈利能力。不僅和企業的
產品結構有關,也和企業的
市場行銷有關;不僅和企業的技術力量有關,也和企業的組織制度有關;不僅和
企業家的素質有關,也和企業中通行的習慣有關。不對這些相關的信息進行把握,就不可能正確地判斷企業的質量,也就不可以作出併購企業的正確決策。
5、
企業產權具有複雜的權利和義務。當購買一個企業的產權時,就意味著我們繼承了該企業的現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對
企業產權的定價有著重要的影響。一個權利會使
企業產權升值,一個義務會使之貶值。但一個經營中的企業所附帶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般的商品不可比擬的,以至不是一下子能夠弄清楚的。從股東到
債權人,從政府到消費者,從社區到
供應商,甚至離開企業多年的退休職工、一次未了結的交通事故,都有可能存在著明示的或隱含的權利義務關係。尤其是各級政府的法規與政策,都可能對企業的權利義務有所增減。這些法規政策、這些權利義務關係也許是收購企業並不熟悉的。掌握這類信息,又大大增加了
交易活動的成本。
重要意義
儘管從原理、程式和法規依據等方面來說,
企業產權招標轉讓與一般商品和
服務採購招標具有很多相同點,但是考慮到企業產權和企業
產權交易本身的複雜性,其運作過程、消耗時間、涉及當事人和法律問題等,要比一般商品和服務採購招標要複雜的多。同時,正是因為企業
產權交易,特別是
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關係到國計民生和
資產配置的重大問題,其本身有非常複雜和容易引起諸多糾紛,將
招標轉讓這種嚴謹、規範和科學合理的交易制度引入產權交易中來就更加凸顯其重要意義,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是規範產權交易行為,防止
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舉措 通過
招標投標方式進行產權交易有利於反腐倡廉,剷除國有產權交易活動中滋生腐敗的土壤,堵住不法分子侵吞
國有資產的渠道,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在國有
產權交易活動中,不斷發生行賄受賄、吃回扣、拿好處費等腐敗行為,造成相當數量的國有
資產流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同時也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還嚴重擾亂了
市場經濟秩序。解決這類問題,需要從多方面採取杜絕腐敗的有效措施。在國有
產權交易中依法實行
招標投標制度,使產權交易在公開、公平、公正的透明環境中運作,參與者多,競爭性強,規則和程式由法律規定。這對於有效消除幕後交易、"暗箱"操作等行為,從源頭上抑制腐敗現象,具有重要意義。
招標的最大特點是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
招標投標的實質,就是通過
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使先進的生產力得到充分發展,落後的生產力得以淘汰,從而有力地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了充分發揮
招標投標在投資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防止私下交易和
暗箱操作,《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了
強制招標制度以及公開和邀請兩種招標方式,將通常在非公開狀態下進行
一對一談判的議標方式排除在
招標方式之外。
(二)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有利於創造
公平競爭的
市場環境 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我們建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要實現的目標之一,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環境,有利於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採用
招標投標方式進行
交易活動的最顯著特徵,是將
競爭機制引入了交易過程,與採用交易雙方一對一
直接談判等
非競爭性交易方式相比,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採用
招標投標的
交易方式,對於產權受讓方來說,只能通過在
支付能力、信譽、能否滿足招標方的全部要求等方面展開競爭,取得商業機會,體現了在商機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
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
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預
招標投標活動。
投標人享有的權利,
招標人和有關
行政監督部門應予尊重和保障;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
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檔案不得有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
投標人的內容。同時,為了保證
招標投標活動依法進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必須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並查處違法行為;招標投標當事人也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因此,採用
招標投標方式進行
產權交易,有利於維護投資方平等參與競爭的權力,有利於打破地方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對產權交易的諸多限制,有利於促進國有
資產在全國甚至全世界範圍內的最佳化配置。
(三)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有利於保護產權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的當事人主要是
招標人和投標人,其中,招標人是賣方;投標人中標後成為買方,此外,
招標投標活動的當事人還包括接受委託代理產權交易招投標的產權交易機構、企業職工、
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
中介機構等。在
產權交易過程中切實保護有關當事人,特別是出讓企業及其職工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在近幾年的
產權交易過程中確實出現了侵害有關當事人權益甚至造成
國有資產流失的情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個主要的原因就在於缺乏嚴格的、受到法律保護的產權交易制度。而產權交易
招標轉讓由於其法規健全、程式嚴謹,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針對實踐中存在的一些侵犯
招標投標活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主要問題,招標投標對招標投標各方當事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益作了規定。例如,招標投標法規定,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招標人可以自主決定委託具有法定資格的
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招標人也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有權依法自行組織
開標、
評標和
定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投標競爭;有權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投標人其他利害關係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權向招標提出異議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等等。這些規定和
招標實踐中積累的嚴格信息、披露程式使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和制度保護。
(四)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有利於提高產權交易的成功率 在產權交易的過程中,買方賣方天然存在著
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於買方來講,在企業
資產、
負債、經營狀況、預期
盈利能力、法律瑕疵等信息方面是需求方,也是信息占有的弱勢方;對於賣方來講,在買方的支付能力、信譽程度、解決職工安置等問題的可信程度等信息方面是需求方,也是這部分信息占有的弱勢方。因此,
產權交易能否成功,其重要的決定因素就是買賣雙方信息交流是否充足、暢通。在傳統的“一對一”談判方式下,這種信息交流非常不足,
企業產權賣方難以實現從社會吸收出資人的願望,買方無法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有關的
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完善,導致大部分情況下雙方不能互相信任,從而增加了
交易成本,減少了
交易成功的機率。而採用招投標方式,由於其方式本身就建立在雙方信息和需求必須透明公開的基礎上,可以大大減少買賣雙方的信息蒐集和鑑別成本,從而提高
交易的成功率。
招標方首先要將自己的相關信息在有關媒體上進行有效披露,使
投標方即投資方能夠充分了解交易標的的
資產、
負債、經營狀況、預期盈利能力、法律瑕疵等信息;而賣方通過各投標競爭者的
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綜合比較,可以從中選擇報價高、
信用好、具有良好支付能力的投資方作為中標者,與其簽訂產權交易契約,這顯然有利於交易的達成。
轉讓程式
1、《產權出讓申報書》;
3、出讓企業的權屬證明:產權登記證、營業執照、土地證、房產證及其他證件;
5、改制方案及企業主管部門、政府或縣政府企業改制領導小組批覆檔案和市長或縣長辦公會議紀要;
10、當地勞動和
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意見書》;
11、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
產權交易中心對
招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與招標方簽訂《產權出讓委託代理契約》。
3、根據出資人的意見確定公告範圍;
5、公告時間二十個工作日以上。
三、製作
招標檔案 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包括:招標項目的基本情況、對
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
投標報價要求、和
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契約的主要條款。
四、組建
評標委員會 1、由出讓方和
產權交易機構負責組織評審委員會,人數為5—9人,由
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並由評審共同推舉出評審主任。專家應當在相關領域工作滿五年並具有
巨觀經濟分析能力、
產業分析及
管理能力,了解資本
市場運作、熟悉
企業改制、
股份制改造和相關政策法規的人員中挑選。
2、一般
招標項目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
招標人直接確定。
3、與
招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
評標委員會。
4、交納保證金。
3、檢查
投標檔案的密封情況,當眾拆封,宣讀
投標人投標檔案(一投標人陳述時,其他投標人迴避);
(3)
投標檔案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的,以及未經自然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的;
(5)意向受讓方或授權代表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招
投標會議的;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和影響
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6、
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2、意向受讓方報價均未達到底線要求的,終止招
投標活動。如果只有一個受讓方所報價格達到或超過底價時可確定採取
協定轉讓方式;
十一、成交確認
產權交易機構在
招標人與中標人結算交割後對《產權轉讓契約》及有關交割
單據等資料進行審核、鑑證、蓋章,出具《產權
交易成交確認書》。
十二、變更登記 交易雙方憑
產權交易機構審核、鑑證的《產權轉讓契約》和《產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注意問題
一、
招標人的資格問題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的主體問題,具體說就是誰有權決定出讓
企業產權,誰有資格作為企業產權招標人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理論界和實踐中一致認為,
產權交易的主體,應該是所有者而不是經營者。因為
產權交易活動,應該是所有者主體之間的
市場交易行為。從理論上分析,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如果在
交易過程中完全撇開所有者,不給所有者以決策權,所有者的權利則很難保證,並有可能最終導致被剝奪。將
產權交易的決策權界定給所有者,不僅所有者的權利得以保證,而且因為所有者為了追求
資本增值和
資本收益最大化,必須選擇合適的經營者並確保經營者的應有權利,因而兩者的合法權益都可以得到保證。據此,
產權交易的主體應該是所有者而不是經營者。
交易的具體運作可以是經營者,但交易的決策權一定要交給所有者。
特別是對於國有企業,辯證地把握住這一點非常重要。一方面國有企業
產權交易直接涉及到國有
資產的保值增值和國有企業職工的安置等重大問題。在國有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的實踐中,一定要首先得到政府管理部門的有關批文才能進一步開展交易活動。在最近幾年的企業
產權流動和重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企業經營者自己決定出讓企業產權而導致
國有資產流失的現象,其原因就在於在
產權交易主體的問題上的認識模糊不清。另一方面,強調國有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的主體應該是所有者,並不是一味依賴於政府的推動或政策安排。因為企業產權交易是一種
市場行為,雖然政府在企業產權交易中的決策作用不可忽視,但是政府部門只能在是否交易的層面上發揮決定性作用,而不能由政府決定價格、買方和
交易方式等,這些問題的解決應該由
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二、出讓標的的信息披露問題
企業產權招標轉讓過程中,出讓產權標的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直接影響投資者的
投資意願,因此,要搞好企業產權招標轉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一般來講,招標投標法已經就有關程式、方式等作了嚴格的規定,因此,需要著重說明的是對外披露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的
資產狀況。所謂
資產,就是組成企業的個別資源,如機器、廠房、
土地使用權、專利、特許權和商譽等。可以說,企業的
資產狀況是企業
產權價值高低的主要指標,也是投資者對企業未來
盈利能力進行預測的重要依據。因此,在製作
招標檔案的過程中首先要對企業近三年來經過審計和評估的
資產狀況進行詳細的披露。
(二)企業的
負債狀況。由於企業
產權交易是一種權利和義務對稱的交易過程,因此承接了企業
資產就要相應接受企業的
負債,特別是要承接企業的銀行貸款的還本付息義務。因此在製作
招標檔案的過程中要對企業經過審計和評估的
負債狀況進行詳細的披露。對於國有企業,對
負債真實狀況的披露要求更加嚴格,主要是因為國有企業的
負債率一般都比較高。高
負債率的直接後果就是企業的債務負擔沉重,使國有企業的
平均利潤率水平遠低於同期
銀行存款利率。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放鬆了對國有企業
負債狀況的披露,首先是有可能損害銀行的利益,造成
國有資產流失;其次有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投資者以較高的價格卻買到了大量的需要在將來的經營中支付的負債。
(三)國有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一般來講,職工作為
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承擔者,他們的安置已經成為國有企業併購中的焦點,甚至成為國有企業
產權交易的價格基礎。因此需要在
招標檔案中進行詳細披露。國有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之所以非常重要,甚至成為
產權交易談判焦點的原因主要在於:一是我國的
勞動力供給遠遠大於需求,就業壓力沉重;二是國有企業職工也存在“無效
資產”問題。富餘人員的安置問題已成為企業的沉重負擔之一。三是原有的勞動就業制度、保險制度和離、
退休制度,使勞動者的
市場化就業步履維艱,職工待業和失業的社會負面影響特別大。鑒於以上因素,出讓方在
交易過程中迫切要求受讓方全部接收被併購企業的職工。所以,買方承諾接收多少職工往往代替企業
產權交易價格成為最重要的事情,職工安置的多少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價格。並且大多是在買方答應接收職工的同時,賣方承諾降低產權價格或乾脆無償轉讓。這在有關法規中也有體現。如在《關於企業兼併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
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中都有相應的規定。並且為鼓勵企業多接收富餘職工,我國稅法也規定對安置包括國有企業富餘人員在內的城鎮待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職工安置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產權價格成為國有企業的
交易價格,
招標方對此項內容的要求也成為非常關鍵的披露內容,很多時候甚至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三、
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問題 企業
產權交易公開
招標中的另一個重要環節是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在商品和
服務採購招標中,一般有兩種做法:一種是資格預查,另一種是資格後審。
國際招標中通常採用資格後審辦法,即通過招標通告發布,
投標單位購買
招標檔案直接參加投標,
開標後進行資格審查,此辦法適用於規模較大的
工程項目。目前國內
公開招標大多採用
資格預審的辦法進行資格審查,即通過發布資格預審通告,對
投標報名單位在
開標前進行資格審查,以確定具備資格的投標單位參加投標。考慮到企業產權交易的複雜性,企業產權
招標轉讓一般要採用資格預查的方式,具體有以下要求:
(一)
投標人登記並提交資料。首先,
投標人必須登記企業或自然人的名稱(姓名)、住所、聯繫電話等。並提交有關材料,具體包括:
投標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和法人授權委託書;投標人的資信證明等。另外,凡境外法人,境內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控股的
合資企業參加
投標或共同投標的,還須出示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有關批件。上述信息是判斷
投標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和良好信譽的基礎材料,
(二)受託
產權交易機構對報名
投標人的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產權交易機構根據
投標人提供的相關材料,與工商、稅務和銀行系統等有關單位取得聯繫,對其真實性進行嚴格的審查。從實踐中看,確實存在部分
投標報名單位或個人為了能夠通過資審,不惜犧牲企業或個人的信譽弄虛作假,偽造假證明等矇混過關,這種現象值得注意。
四、
評標委員會的相關問題
評標委員會在
產權交易招標轉讓中的作用是非常關鍵的,可以說只有
評標委員會組建和運行地規範有序,才能保證
招標過程的公開和透明,也才能保證招標結果的公正性。具體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問題。
評標委員會應在
招標過程中儘早建立,原則上是一開始發放
招標檔案時就要建立,使委員會成員能熟悉招標的性質並為完成以後的
評標任務做一些基礎工作。
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所提供的名單中或
產權交易機構專家庫中選擇。對於要
招標的一般項目來說,專家將以抽籤方式隨機選擇,而對於要招標的特殊項目來說,專家由
招標人直接選擇。而且,應聘參加
評標委員會的獨立專家應滿足下列資質標準:
(一)在有關專業領域必須具有至少八年工作經歷和高級職稱或者相當的專業水平;
(二)必須具有優秀的學術素質並在其專業上有專家的聲譽;
(三)必須對
招標投標原則、實踐、程式、法律和規定具有經過證明的學識和經驗;
(四)必須是一個剛強正直的人,能夠認真、公正、真誠執行其職責,沒有畏懼或偏袒。
(一)任何受僱於任何
投標人或投標人下屬機構或代表並與其有契約關係的或以任何方式有業務聯繫的人以及這樣的人的親屬、業務合伙人;
(二)任何與
招標結果有任何直接或間接個人利益的人;
(三)任何因在
招標、
評標以及其他有關的過程中不誠實或者營私舞弊正受處分的人或有任何刑事犯罪的人。
另外,
招標人與
評標委員會成員之間應締結一個有約束力的協定。協定應規定每個成員的職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守作為委員會
服務的結果而接觸的關於
投標書細節、評標情況以及其他關於
招標和投標過程信息的秘密或維護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利益;
(二)利用這樣的一切信息純粹是為了執行
評標的職責;
(三)在
招標過程中不與招標結果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人有任何接觸;
(四)避免任何會妨礙公正履行
評標職責的財務或其它利益衝突。
其次是
評標委員會的規範運做問題。
招標人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使
評標以保密的方式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的名字在做出中標決定之前也應該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或影響
評標程式和結果。如果國務院對要招標的特殊
項目的評標有專門的規定,應遵守之。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客觀而公正地執行其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並對其評價負責。他們不得與任何
投標人進行任何私下接觸或接受投標人任何貴重物品或其他好處。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標的工作人員不得透露任何關於評標和比標、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信息以及關於評標的任何其他信息。
同時,為了使
評標委員會能有效而充分地履行其職責,該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儘早行動,為完成擺在面前的任務作好準備。這些包括:
(一)認真研究所發的
招標檔案,以徹底了解招標的範圍和性質;
(四)參與某些
招標活動諸如招標會、現場參觀以及公開
開標會,以進一步加深他們對招標的理解;
(五)編制一些在
評標時要用的重要要求表,包括:規定的
投標保證形式和金額;要求的
投標有效期;可以接受的最長契約履行期或完成期;
(六)
評標委員會所進行的檢查和其他準備工作發現在
招標檔案中有任何缺陷或者在清晰和準確方面有任何需要改進的地方,應馬上通報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以便能在招標檔案中所規定的交標截止日期前至少15天發出招標檔案附屬檔案。
最後是對
投標檔案進行評價並決定
中標人和簽定契約。
評標委員會視需要應經常舉行會議,以商議其成員們所發現的問題並儘快作出結論和提出建議。
評標委員會必須有作出其獨立判斷的自由,而不受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干涉,如果有的話,最好能一致通過結論和建議,即使達不成一致,也要以簡單多數通過。
評標委員會準備一份全面的書面評標報告,為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提供一個明晰、準確而全面的記錄。這些由下列內容組成:
(一)基本信息和數據表;
(八)對評過的標的排隊;
評標報告應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任何不同意該報告結論和建議的委員可以要求隨該報告提交一份說明,闡述其他少數人的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的作用以提交其報告和建議而結束,而委員會便隨之解散。所有的官方檔案,其中包括
評標委員會曾使用或在評標過程中製作的各種形式的視、聽和其它電子的以及計算機記錄應迅速歸還
招標人。根據
評標委員會所提交的書面報告,
招標人將從評標委員會所推薦的候選者中確定中標的
投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
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的
投標人。
另外還要注意受託
產權交易機構的自律問題。受託
產權交易機構,其本身就帶有實施監督
招標的作用。
產權交易機構接受
招標人委託進行招標活動,不僅僅是維護招標人的利益,同時也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維護
投標方的合法權益,並接受公眾監督。由於
產權交易機構具有對
招標業務的專職性,對招標業務的熟練程度較高,把握有關政策的原則性較強,保證項目得以進入良性發展的步驟,從而取得良好的
經濟效益和
社會效益。而
招標人通過委託
產權交易機構實施招標,更是表明了心地坦蕩、拒絕私下交易、
暗箱操作,決定公開置於公眾監督的心跡。正因為如此,
產權交易機構應首先做到自尊自律,嚴格按照正規的程式操作,儘可能不要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簡化、影響正常程式,正有如偷工減料的
工程質量,這樣做的結果不外乎自毀信譽、自砸飯碗。粗劣變味的
招標,其危害在於不僅起不到招標本質上應達到的為國家、為企業創造良好效益的目的,相反,它不僅沒有維護招標公正、公平、廉潔的信譽和形象,反倒為一些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進而起到保護傘的作用。誠然做到不偏不倚絕對地公平、公正,是非常困難的,這一點給
產權交易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充分考慮
招標人合情合理的傾向性意見,又要不違背招標的"三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