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評標應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即由招標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挑選符合條件的人員組成評標委員會,負責對各投標檔案的評審工作。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即法定強制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符合本條第2款、第3款的規定;對法定強制招標項目以外的自願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的組成,本法未作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招標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工作,對招標人負責,從投標競爭者中評選出最符合招標檔案各項要求的投標者,最大限度地實現招標人的利益。
評標委員會
人員組成
評標委員會須由下列人員組成:
(1)招標人的代表。招標人的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以在評標過程中充分表達招標人的意見,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進行溝通,並對評標的全過程實施必要的監督,都是必要的。
(2)相關技術方面的專家。由招標項目相關專業的技術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檔案所提方案的技術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先進性和質量可靠性等技術指標進行評審比較,以確定在技術和質量方面確能滿足招標檔案要求的投標。
(3)經濟方面的專家。由經濟方面的專家對投標檔案所報的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的運營成本、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等投標檔案的商務條款進行評審比較,以確定在經濟上對招標人最有利的投標。
(4)其他方面的專家。根據招標項目的不同情況,招標人還可聘請除技術專家和經濟專家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比如,對一些大型的或國際性的招標採購項目,還可聘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參加評標委員會,以對投標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把關。
成員人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須為5人以上單數。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過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從經濟、技術各方面對投標檔案進行全面的分析比較,以保證評審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當然,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也不宜過多,否則會影響評審工作效率,增加評審費用。要求評審委員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以便於在各成員評審意見不一致時,可按照多數通過的原則產生評標委員會的評審結論,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
專家人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以保證各方面專家的人數在評標委員會成員中占絕對多數,充分發揮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權威作用,保證評審結論的科學性、合理性。
專家條件
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2)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具有高級職稱,即具有經國家規定的職稱評定機構評定,取得高級職稱證書的職稱。包括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員等。對於某些專業水平已達到與本專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相當的水平,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因某些原因尚未取得高級職稱的專家,也可聘請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
評審專家規定
1.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由於招標項目是由招標人提出的,評標委員會也是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因此,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也應由招標人來確定。本法對招標人選擇專家的範圍作了限制,即應當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選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各行業有關專業的專家名冊,進入名冊的專家應當是經政府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的程式選擇的在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人品等方面比較優秀的專家。專家名冊中所涉及的專業面應當比較廣泛,以便不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都能夠從中選出本招標項目所需的相關專業的專家。這裡應當指出的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只是提供專家名冊,由招標人從中挑選符合條件的專家,而不是由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指定進入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否則就構成對評標過程的不當干預,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2.按照本法第13條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專家庫,招標人也可以從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中挑選進入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3.對於一般招標項目,可以採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而對於特殊招標項目,由於其專業要求較高,技術要求複雜,則可以由招標人在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保密規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投標人的親屬、與投標人有隸屬關係的人員或者中標結果的確定涉及其利益的其他人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只是不能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已經進入評標委員會,經審查發現以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更換,評標委員會的成員自己也應當主動退出。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以防止有些投標人對評標委員會成員採取行賄等手段,以謀取中標。
原則
(1)公平、公正
(2)依法評標
(3)嚴格按照招標檔案評標:只要招標檔案未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前後矛盾的規定,就應嚴格按照招標檔案及其附屬檔案、修改紀要、答疑紀要進行評審。
(4)合理、科學、擇優
(5)對未提供證明資料的評審原則:凡投標人未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資質證書、業績證明、職業資格或證書等),若屬於招標檔案強制性要求的,評審均不予確認,應否決其投標;若屬於分值評審法或價分比法的評審因素,則不計分,投標人不得進行補正。
(6)做有利於投標人的評審:若招標檔案表述不夠明確,應做出對投標人有利的評審,但這種評審結論不應導致對招標人的具有明顯的因果關係的損害。
(7)反不正當競爭:評審中應嚴防串標、掛靠圍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若無法當場確認,那么事後可向監管部門報告。
(8)記名表決:一旦評審出現分歧,則應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方式,表決時必須署名,但應保密,即不應讓投標人知道誰投贊成票、誰投反對票。
(9)保密原則:評審必須對投標檔案的內容、評審的討論細節進行保密。
標準
一般包括價格標準和價格標準以外的其他有關標準(又稱“非價格標準”),以及如何運用這些標準來確定中選的投標。非價格標準應儘可能客觀和定量化,並按貨幣額表示,或規定相對的權重(即“係數”或“得分”)。通常來說,在貨物評標時,價格標準主要有運費和保險費、付款計畫、交貨期、運營成本、貨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務的供給能力、相關的培訓、安全性和環境效益等。在服務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投標人及參與提供服務的人員的資格、經驗、信譽、可靠性、專業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評標時,非價格標準主要有工期、質量、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以往的經驗等。
方法
按照定標所採用的排序依據,可以分為四類,即分值評審法(以分值排序,包括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價格評審法(以價格排序,包括最低評標價法、最低投標價法、價分比法等)、綜合評議法(以總體優劣排序)、分步評審法〔先以技術分(和商務分)為衡量標準確定入圍的投標人,再以他們的報價排序〕。具體如下:
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評審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性價比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檔案中規定的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所得總分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得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價分比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依據招標檔案中規定的除價格以外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除以所得總分,所得商數(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議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審依據招標檔案規定的評審因素進行定性評議,從而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審對投標報價以外的價值因素進行量化並折算成相應的價格,再與報價合併計算得到折算投標價,從中確定折算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評審對投標報價以外的商務因素、技術因素進行量化並折算成相應的價格,再與報價合併計算得到評標價,從中確定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的評審方法。
設備運行年限評標法:是指在滿足招標檔案實質性要求的條件下,在最低評標價法的基礎上考慮運行的年限及其運行與維護費用和貼現率。
固定低價評標法:是指投標人的報價必須等於招標人發布的合理低價,當投標檔案滿足招標檔案的其他實質性要求時,就進入隨機抽取中標人的環節的評標方式。
組合低價評標法:組合低價評標法是組合低價標底法(也稱經抽取係數的低價投標價法)中特有的評標方法。該方法基於預先公布的成本預測價,通過開標後係數、權數的隨機抽取,計算出組合低價,以組合低價至其向上浮動至某一點的區間作為合理低價區間,最後,對報價屬於合理低價區間的投標人進行隨機抽取,從而確定中標人。
評標的步驟
評標的目的是根據招標檔案中確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每個投標商的標書進行評價和比較,以評出最低投標價的投標商。評標必須以招標檔案為依據,不得採用招標檔案規定以外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凡是評標中需要考慮的因素都必須寫入招標檔案之中。
評標的一般程式包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準備、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並編寫評標報告。
1)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可以設主任一名,必要時可增設副主任一名,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評標委員會主任在評標前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民主方式推選產生,或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指定〔招標人代表不得作為主任人選〕。評標委員會主任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表決權。若採用電子評標系統,則須選定評標委員會主任,由其操作“開始投票”和“拆封”。
有的招標檔案要求對所有投標檔案設主審評審、複審評審各一名,主審、複審人選可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在評標前確定,或由評標委員會主任進行分工。
2)評標準備
(1)了解和熟悉相關內容:①招標目標;②招標項目範圍和性質;③招標檔案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④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⑤有的招標檔案(主要是工程項目)發售後,進行了數次的書面答疑、修正,故評審應將其全部匯集裝訂。
(2)分工、編制表格:根據招標檔案的要求或招標內容的評審特點,確定評審分工;招標檔案未提供評分表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編制相應的表格;此外,若評標標準不夠細化時,應先予以細化。
(3)暗標編碼:對需要匿名評審的文本進行暗標編碼。
3)初步評標
初步評標工作比較簡單,但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初步評標的內容包括供應商資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標檔案是否完整,是否按規定方式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檔案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標檔案的要求,有無計算上的錯誤等。如果供應商資格不符合規定,或投標檔案未做出實質性的反映,都應作為無效投標處理,不得允許投標供應商通過修改投標檔案或撤銷不合要求的部分而使其投標具有回響性。經初步評標,凡是確定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標,下一步要核定投標中有沒有計算和累計方面的錯誤。在修改計算錯誤時,要遵循兩條原則: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與文字表示的金額有出入;要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要以單價為準。但是,如果採購單位認為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要以標書的總價為準,並修改單價。如果投標商不接受根據上述修改方法而調整的投標價,可拒絕其投標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4)詳細評標
在完成初步評標以後,下一步就進入到詳細評定和比較階段。只有在初評中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投標,才有資格進入詳細評定和比較階段。具體的評標方法取決於招標檔案中的規定,並按評標價的高低,由低到高,評定出各投標的排列次序。
在評標時,當出現最低評標價遠遠高於標底或缺乏競爭性等情況時,應廢除全部投標。
5)編寫並上報評標報告
評標工作結束後,採購單位要編寫評標報告,上報採購主管部門。評標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①招標通告刊登的時間、購買招標檔案的單位名稱;
②開標日期;
③投標商名單;
④投標報價及調整後的價格(包括重大計算錯誤的修改);
⑤價格評比基礎;
⑥評標的原則、標準和方法;
⑦授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