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法解讀與套用

招標投標法解讀與套用

《招標投標法解讀與套用》,是202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成知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標投標法解讀與套用》
  • 作者:成知博
  • 出版時間:2023年11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34617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律圖書,歷經四版,以其專業、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自第四版後,相關法律規定已發生較大變化,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第五版立足“實用”,以關注民生、服務大眾為宗旨,切實提升內容實用性;致力“易懂”,使本叢書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本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將各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體法”,並且將與主體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彙編收錄。
《招標投標法解讀與套用》為其中一個分冊。該書將重難點法條以【條文解讀】形式進行闡釋,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根據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以【實務套用】形式,提煉歸納出問題點。該書專設【案例指引】板塊,選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終審案例,生動地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指導實踐更準確、更有力。

圖書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四條【禁止規避招標】
第五條【招投標活動的原則】
第六條【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
第七條【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招標人】
第九條【招標項目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第十條【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一條【適用邀請招標的情形】
第十二條【代理招標和自行招標】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及條件】
第十四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範圍】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
第十七條【投標邀請書】
第十八條【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第十九條【招標檔案】
第二十條【招標檔案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潛在投標人對項目現場的踏勘】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的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招標檔案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十四條【編制投標檔案的時間】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檔案的編制】
第二十八條【投標檔案的送達】
第二十九條【投標檔案的補充、修改、撤回】
第三十條【投標檔案對擬分包情況的說明】
第三十一條【聯合體投標】
第三十二條【串通投標的禁止】
第三十三條【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與騙取中標的禁止】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四條【開標的時間與地點】
第三十五條【開標參加人】
第三十六條【開標方式】
第三十七條【評標的程式】
第三十八條【評標的保密】
第三十九條【投標人對投標檔案的澄清或說明】
第四十條【評標】
第四十一條【中標條件】
第四十二條【否決所有投標和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禁止與投標人進行實質性談判】
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義務】
第四十五條【中標通知書的發出】
第四十六條【訂立書面契約和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七條【招投標情況的報告】
第四十八條【禁止轉包和有條件分包】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責任】
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泄露招投標活動有關秘密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串通投標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騙取中標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違規談判的責任】
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違法行為的責任】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的責任】
第五十八條【中標人違法轉包、分包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不按招投標檔案訂立契約的責任】
第六十條【中標人不履行契約或不按契約履行義務的責任】
第六十一條【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二條【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責任】
第六十三條【行政監督機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四條【中標無效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異議或投訴】
第六十六條【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第六十七條【適用除外】
第六十八條【施行日期】
關聯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2019年3月2日)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
(2013年2月4日)
實用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
重點法律術語速查表
實務套用速查表
01. 《招標投標法》與《政府採購法》應當如何適用?
02. 強制招標與自願招標的區別有哪些?
03.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如何處罰?
04. 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05. 依法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增加哪些招標內容?
06. 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07. 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如何處罰?
08. 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09. 招標人可否分階段進行招標?
10.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如何處罰?
11.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12. 兩次招標投標人均少於3個,能否不再招標?
13. 投標人補充、修改和撤回投標檔案,有哪些常見問題?
14. 招標人為中標人候選人指定分包單位,否則將標授給他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5. 哪些情形屬於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6. 哪些情形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7. 哪些情形屬於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8.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如何處罰?
19. 投標人不參加開標儀式,是否影響其投標?
20. 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包括哪些?
21. 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的情形有哪些?
22. 第一中標候選人一定是中標人嗎?
23. 國際招標與國內招標的中標條件有何差異?
24. 《政府採購法》中的“廢標”與《招標投標法》中的“否決所有投標”有何異同?
25.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如何處罰?
26. 招標代理機構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是否有效?
27. 聯合體中標後,銀行履約保函應如何支付?
28. 除法律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還有哪些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
案例指引速查表
01. 《招標投標法》是否適用於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
02. 強制招標項目未招標,所簽訂的契約效力為何?
03. 項目資金未落實即招標,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04. 招標投標活動能否設定誠信保證金?
05. 招標人在開標前修改開標時間,並於次日修改招標檔案,是否有違誠信原則?
06. 投標人資格條件不合格的,應當如何處理?
07. 評審時是否應嚴格區分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08. 被脅迫參與串通投標的,應當如何處理?
09. 以他人名義投標的,中標效力為何?
10. 組建的評標委員會不合法,會產生何種後果?
11. 行政監督部門能否代替評標、定標?
12. 契約成立是以中標通知書發出為標誌,還是以簽訂書面契約為標誌?
13. 中標契約約定的供貨範圍與投標檔案不一致時,應當以誰為依據履行契約?
14. 串通投標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15. 是重新招標還是重新確定中標人,由誰選擇?
16. 因評標委員會違法評標導致中標無效,能否在中標候選供應商中再行選取中標供應商?
17. 超過投訴期限的投訴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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