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註解與配套》是201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基本介紹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註解與配套
-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ISBN:9787509333983
- 頁數:181
- 定價:16.00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2-1
內容簡介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1.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2.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3.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4.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邀請招標?
5.國家融資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6.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7.本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什麼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8.依照本法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如何處罰?
第四條 【禁止規避招標】
9.違反本條規定,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如何處罰?
第五條 【招投標活動的原則】
10.“公開”原則在招標活動中具體有哪些要求?
第六條 【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
11.對於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等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第七條 【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12.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 【招標人】
第九條 【招標項目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13.依法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當增加哪些招標內容?
第十條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4.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第十一條 【適用邀請招標的情形】
15.哪些情形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經過批准後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6.在哪些情形下,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7.在哪些情形下,貨物採購在經過批准後可以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 【代理招標和自行招標】
18.違法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如何處罰?
19.考量自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20.政府招標採購單位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21.自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報送哪些書面材料,用以證明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能力?
22.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按規定的要求履行自行招標核准手續的或者報送的書面材料有遺漏,主管部門要求其補正,但其不及時補正的,如何處理?
23.自行招標人在履行核准手續中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如何處理?
24.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什麼時候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告大致應當包括什麼內容?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及條件】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
25.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各個等級的業務範圍是什麼?
26.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在什麼期限內有效?到期後能續延嗎?
2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如何處理?
28.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如何處理?
29.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不及時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的,會受到怎樣的處理?
30.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如何處理?
31.未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或者超越資格許可範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如何處理?
3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如何處罰?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範圍】
33.招標代理機構違法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如何處罰?
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
34.在哪些情形下,有關媒介可以要求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及時予以改正、補充或調整招標公告?
第十七條 【投標邀請書】
第十八條 【對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
35.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如何處罰?
36.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有哪些情形?
第十九條 【招標檔案】
37.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勘察設計、貨物招標投標中,對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數額有什麼限制?
38.政府招標採購貨物和服務的,對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數額有何規定?
39.投標人如不按招標檔案要求的方式和金額提交投標保證金,會導致什麼後果?
……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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