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

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招標投標的基本原則
  • 性質:基本原則
  • 屬性:投標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基本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法律規定,行政監督管理,不受非法干擾,

基本原則

招標投標法》第五條規定了招標投標活動應遵循的原則,即“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招投標的程式應透明,招標信息和招標規則應公開,有助於提高投標人參與投標的積極性,防止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滋生。

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指參與投標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所有投標人的機會平等,不得實行歧視。

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投標人評標委員會必須按統一標準進行評審,市場監管機構對各參與方都應依法監督,一視同仁。
三公”原則中,公開是基礎,只有完全公開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

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招標、投標人都應誠實、守信、善意、實事求是,不得欺詐他人,損人利己。“誠實信用原則”在西方常被稱為債法中的“帝王原則”,也是我國《民法》和《契約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要求重契約、守信用是對當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在法律上,“誠實信用原則”屬於強制性規範,當事人不得以其協定加以排除和規避。

法律規定

化整為零是指本來已達到強制招標的規模,將工程拆散成幾個項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於強制招標的標準,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如違反此規定,可責令期限改正,並可處以項目契約金額5%~10%的罰款,可暫停項目的資金,對單位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已發給予處分。

行政監督管理

為使招投標行為符合法律規範,《招標投標法》規定了行政監督機構有依法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權力。國家計委是招投標活動的歸口管理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業管理部門一般均設立專門監督機構,承擔在本地區、本系統中的招投標活動中的監督責任。

不受非法干擾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活動。
招投標最大的優點是競爭,通過競爭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合理的價格,所以限制競爭的行為屬禁止行為,並受有關行政部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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