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4年11月1日
《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
《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拉薩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條例發布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拉薩市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是拉薩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和《拉薩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日產日清、密閉運輸,並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第四十二條 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築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築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產生建築垃圾、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政市容主管...
法律、法規、規章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築垃圾、工業垃圾、餐廚垃圾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條 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紙類,廢塑膠,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
三、《拉薩市市區生活和建築垃圾管理辦法》(2000年4月5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0號令發布)1、第三條中的“拉薩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修改為“拉薩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2、第二十六條中的“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託市環衛局”修改為“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
對城鎮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飲用水化學處理藥劑、淨水器進行管理;指導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加強城鎮排水設施的監測管理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防治水體和地下水污染;按照要求加強施工工地、拆遷工地和待建工地的管理,實施封閉式圍擋,禁止隨意傾倒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自行管理或者選聘物業服務人的方式,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服務人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
第二十九條 村莊應當合理建設垃圾收集點、建築垃圾堆放點、垃圾箱,配備保潔員、垃圾清運工具等,保證定時清掃、保潔和清運。第三十條 村莊內的各項生產建設活動,應當嚴格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保護和改善村莊的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 村莊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莊管理實行以人為本,分類...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並予以處罰:(一)在保護區及其水源區設立排污口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二)向保護區及其水源區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5000元以上...
(四)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及其他廢棄物;(五)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有毒有害廢液;(六)在水體從事水產養殖;(七)洗刷車輛、洗滌物品;(八)其他對水系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第二十一條 水系配套工程、遊園廣場、園林綠化、橋樑道路、照明亮化、體育設施的管護單位應當加強日常管理...
1.成立相應的文明施工環保管理機構,在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下發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防火和廢棄物處理的規章制度,加強對施工燃油、染料、工程材料、廢水、生活和建築垃圾、棄渣的控制和治理,隨時接受環保監理和相關單位的監督、檢查。2.將施工場地和作業限制在工程建設允許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