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改罪犯心理

抗改罪犯心理是指抗拒改造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的心理特點。主要表現:(1)思維的偏激性。(2)情感的冷酷性。(3)意志的兩重性。(4)人格的偏執性。5)本質的虛弱性。

主要表現:(1)思維的偏激性。逆反心理突出,習慣從反面去觀察和思考問題,不認罪,不相信法律的公允、政策的人道和管教幹警的善意,與教育改造對立。(2)情感的冷酷性。常以陰暗、冷漠的眼光看待社會和人生,對改造活動反感,仇視管教幹警,記恨監督和揭發其反改造言行的罪犯,常導致在激情或預謀狀態下實施暴力越獄、殺害幹警或其他罪犯、反抗勞動改造、自殺等。(3)意志的兩重性。其改造意志薄弱,抗改意志亢進,缺乏棄惡從善的信心。(4)人格的偏執性。如偏狹的興趣特徵、破壞性的特殊能力結構和偏執的性格特徵等,集中表現為性格上的野蠻、殘忍、懶惰、自私、虛偽、莽撞等。(5)本質的虛弱性。色厲內荏是其共同特點,時刻體現出其內心的虛弱、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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